貴州大學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20-06-18 11:00:16高考網整理
貴州大學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9〕4號)及教育部招生工作的相關規定,為規范招生行為,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確保學校招生工作陽光、公正,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貴州大學是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的綜合性大學、部省合建高校、世界一流學科建設高校,是具有普通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全日制公辦學校。上級主管部門:貴州省教育廳。學校代碼:4152010657。學校主校區地址:貴州省貴陽市花溪區甲秀南路。
第三條學校實行學分制。學生在規定的年限內,完成培養方案的所有環節和學分,達到畢業要求,頒發經教育部電子注冊的貴州大學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貴州大學相應學科門類的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四條學校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委員會和普通本科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學校普通本科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在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委員會的領導下,貫徹落實教育部、省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政策,按照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委員會的要求,負責學校普通本科招生錄取工作(含藝術、體育、高水平運動隊、高校專項計劃、專升本等特殊類型招生錄取)。
第五條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常設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按照教育部和上級主管部門規定,執行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委員會和普通本科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的決定,具體負責學校普通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六條學校成立招生監察辦公室,設在學校監察室,負責監督學校普通本科招生、考試、錄取等各環節工作,受理招生工作中的有關舉報,維護招生錄取的公平、公正、公開,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七條學校根據貴州省教育廳核定下達的招生計劃,并結合學校在各省的生源情況,面向全國3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除西藏外)。學校2020年本科招生預留計劃不超過本年度本科招生總計劃的1%,用于平行志愿投檔范圍內合格生源的調劑錄取。最終招生專業及計劃數以各省級招生機構審核公布的為準。
第四章錄取原則
第八條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提檔比例一般在招生計劃的120%以內。學校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機構提供的考生電子檔案信息作為錄取新生的依據。
第九條實行平行志愿投檔模式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計劃類型,若首輪投檔后計劃未完成,接收征集志愿投檔考生。
第十條未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按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投檔規則,我校優先錄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人數不足時,依次錄取第二、第三……及征集志愿的考生。
第十一條普通類、體育類專業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分數以投檔成績為準)的原則確定專業(含未實行平行志愿模式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即優先滿足高分考生的專業志愿,若高分考生第一專業志愿不能錄取,按其第二、第三……等專業志愿順序依次擇優錄取。當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時,對服從專業調劑者,調劑到其未填報且學校未錄滿專業錄取,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學校將予以退檔。
藝術類專業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實行平行志愿投檔模式的按照“分數優先”原則確定專業,即優先滿足專業成績高分考生的專業志愿;未實行平行志愿投檔模式的按照“志愿優先”原則確定專業。有特殊投檔、錄取規定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按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統一規定確定進檔考生的專業志愿。
第十二條在分數優先原則錄取時,若遇考生高考總分相同時,按考生高考的語文、數學、外語三科成績的總分從高到低排序;若再遇相同分數,則按考生文(理)綜合成績從高到低進行排序;若按以上方法仍遇相同分數,則依次按語文、數學單科成績順序進行排序。
第十三條特殊類型專業招生錄取
1.藝術類專業招生、高水平運動隊招生、高校專項計劃招生,均按照學校已發布的各類型招生簡章中公布的錄取原則進行錄取。
2.體育類專業招生。體育類專業考生須參加生源省統一組織的體育術科考試。對專業成績合格,文化成績上線的考生,學校按照分數優先原則,根據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如生源省有特殊要求的,按照生源省的錄取原則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