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邑大學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2)
2020-06-17 13:27:47高考網整理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五邑大學遵循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嚴格遵守教育部、生源。ㄗ灾螀^、直轄市)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招生錄取政策和規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綜合衡量德智體美勞,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在生源。ㄗ灾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劃定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在確保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按照文科類、理科類、藝術類(含美術類、舞蹈類)分類錄取。
第十八條在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本校可根據各省級招生辦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檔規則及生源情況確定招生計劃微調方案和調檔比例。
第十九條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最低分數線,符合本校提檔要求的情況下,依據考生成績、專業志愿,以及本校錄取原則擇優錄取。
第二十條文科類、理科類專業分檔時,根據各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投檔規則出檔后,實行“專業志愿優先”的錄取原則。即按考生所填報的第一專業志愿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在第一專業志愿額滿的情況下,按考生第二專業志愿錄取,依次類推,不設置專業志愿級差。考生投檔總分相同時,依據各生源。ㄗ灾螀^、直轄市)的排名方法按順序錄取。在無排位或排位分的生源。ㄗ灾螀^、直轄市),考生總分相同時,按照普通高考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文科類為語文、數學、外語、文科綜合;理科類為數學、語文、外語、理科綜合。
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第二十一條考生所填報的所有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按考生投檔總分從高到低調劑到計劃有空額且符合相關專業要求的專業錄取;考生不服從調劑的,或服從調劑但是不符合計劃有空額專業相關要求的,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二條藝術類專業招生按照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相關文件要求執行。
第二十三條凡以生源。ㄗ灾螀^、直轄市)術科統考成績錄取的藝術類(美術、舞蹈)專業,專業錄取時,在思想政治品德及體檢合格、文化課與術科統考成績均達到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劃定的對應批次錄取分數線的前提下,以術科統考成績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錄取。若術科統考分相同,文化分高者優先錄取;若文化分仍相同時,依據各省排名方法按順序錄取,對于無排位的生源。ㄗ灾螀^、直轄市),按照普通高考語文、英語、文科綜合/理科綜合、文科數學/理科數學科目成績依次排序。
第二十四條有關加分或照顧錄取政策,在各省份執行各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公布的加分項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適用于投檔及專業分檔。符合國家和生源。ㄗ灾螀^、直轄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優錄條件考生,本校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對考生學業水平成績的要求,按各生源。ㄗ灾螀^、直轄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相關專業說明及要求
。ㄒ唬┓惨苑謱I模塊培養的專業按《五邑大學交通工程等專業分專業模塊培養管理辦法》執行,具體分專業模塊培養的專業以當年招生專業目錄公布為準。
。ǘ┙ㄖ䦟W、工業設計專業錄取要求有繪畫基礎,入學后加試素描。
。ㄈ┍拘9餐庹Z教學為英語,非英語語種考生需慎重報考。
第二十六條錄取時對學業水平測試等級有要求的生源。ㄗ灾螀^、直轄市),按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執行。
在廣東省,(一)報考本校普通本科層次文科類、理科類專業,文科類考生必須參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物理、化學、生物學3門科目的考試,理科類考生必須參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思想政治、歷史、地理3門科目的考試,各門考試均須獲得等級成績,且至少須有2門科目成績達到C級及以上等級,具體要求以廣東省當年招生錄取工作文件為準;(二)報考本校藝術類(含美術類、舞蹈類)專業,參加高考文科類文化課考試的考生必須參加物理、化學、生物學3門科目普通高中學考,參加高考理科類文化課考試的考生必須參加思想政治、歷史、地理3門科目的普通高中學考,且至少須有2門科目成績達到D級及以上等級。
第六章錄取體檢標準
第二十七條學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于殘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予以正常錄取。
本校招生專業對考生身體素質的具體要求詳見各生源。ㄗ灾螀^、直轄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專業目錄。
第二十八條新生入學后,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學籍管理有關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學籍。
第七章新生注冊和復查
第二十九條經本校夏季高考招生錄取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繳交學費注冊手續,逾期未注冊者,作自行放棄入學資格處理。
第三十條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將對學生進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復查。對在報名和考試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或其他違紀違規行為者,將按規定取消學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