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愷農業工程學院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2)
2020-06-17 13:26:32高考網整理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十七條學校遵循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嚴格遵守教育部、各省份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招生錄取政策和規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綜合衡量德智體美勞,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在各省份招生委員會劃定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在確保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按照文科類、理科類、美術類分類錄取。
第十九條在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區、市),學校可根據各省招生辦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檔規則及生源情況確定招生計劃微調方案和調檔比例。
第二十條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符合我校提檔要求的情況下,依據考生成績、專業志愿,以及我校錄取原則擇優錄取。
第二十一條在廣東省,報考我校普通類專業,文科類考生必須參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物理、化學、生物學三門科目的考試,理科類考生必須參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思想政治、歷史、地理三門科目的考試,各門考試均須獲得等級成績,且至少須有兩門科目成績達到C級及以上等級。具體要求以廣東省當年招生錄取工作文件為準。
第二十二條在廣東省,報考我校美術類專業,參加高考文科類文化課考試的考生必須參加物理、化學、生物學三門科目普通高中學考,參加高考理科文化課考試的考生必須參加思想政治、歷史、地理位置三門科目的普通高中學考,且至少須有兩門科目成績達到D級及以上等級。
第二十三條根據各省份投檔規則出檔后,我校文科類、理科類專業按“分數優先”錄取原則,即根據考生投檔總分排位情況從高到低排序錄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專業志愿,若該專業額滿,再逐一查看該考生的后續專業志愿。考生投檔總分排位相同時,優先錄取已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對于沒有總分排位省份的考生,高考總分相同的情況下,按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單科成績的排列順序為:文科類為語文、文科綜合、文科數學、外語;理科類為理科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
第二十四條根據各省投檔規則出檔后,在考生符合專業要求的基礎上,我校美術類專業按“分數優先”錄取原則,投檔至我校的廣東生源考生,按投檔總分排位情況從高到低排序錄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專業志愿,若該專業額滿,再逐一查看該生的后續專業志愿。如考生投檔總分排位相同時,優先錄取已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投檔至我校的廣東省外生源考生,按高考文化課成績(含政策加分)占50%,術科統考成績占50%計算總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如考生總分相同,則根據考生文化課成績優先錄取。
第二十五條考生所填報的所有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按考生投檔總分從高到低、調劑到計劃有空額且符合相關專業要求的專業錄取;考生不服從調劑的,或服從調劑但是不符合計劃有空額專業相關要求的,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六條我校與新西蘭林肯大學、梅西大學、英國愛丁堡龍比亞大學合作的國際化人才聯合培養國際班,只錄取有填報該專業志愿的考生。考生填報志愿前須認真閱讀國際班的招生專業目錄、招生簡章及收費標準。
第二十七條我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二十八條我校湖南省藝術類專業按湖南省統一排序規則參與平行志愿投檔。
第二十九條有關加分或照顧錄取政策,在各省份執行各省招生辦公布的加分項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適用于投檔及專業分檔。符合國家和省招生辦公布的優錄條件考生,學校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對考生學業水平成績的要求,按各省份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錄取體檢標準
第三十條學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于殘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則予正常錄取。
我校招生專業對考生身體素質的具體要求詳見各省份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專業目錄。
第三十一條新生入學后,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退學處理。
第七章新生注冊和復查
第三十二條經學校夏季高考招生錄取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繳交學費注冊手續,逾期未注冊者,作自行放棄入學資格處理。
第三十三條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將對學生進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復查。對在報名和考試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或其他違紀違規行為者,將按規定取消學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