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南華工商職業學院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3)
2020-06-17 13:23:34高考網整理
第七章新生注冊和復查
第三十一條經本校夏季高考招生錄取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繳交學費注冊手續,逾期未注冊者,作自行放棄入學資格處理。
第三十二條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將對學生進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復查。對在報名和考試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或其他違紀違規行為者,將按規定取消學籍。
第八章收費標準
第三十三條本校收費標準按《關于調整公辦普通高校學費的通知》(粵發改價格〔2016〕367號)和《廣東省發展改革委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廣東省普通高校學分制收費的管理辦法》(粵發改價格〔2016〕366號)公布的標準執行。
文科類專業學費5250元/生·學年;理科類專業學費6410元/生·學年;美術類專業學費10000元/生·學年;住宿費1500元/生·學年。
第九章資助學生政策
第三十四條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本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章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三十五條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20-37198588、38251888
傳真:020-87732281
電子郵箱:nhgszsb@163.com
學校網址:http://www.nhic.edu.cn/
招生網址:https://web.nhic.edu.cn/cms/zsb/
第三十六條學校紀委辦公室、監察處負責監察、監督學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關申訴。
聯系人:李若旋
監督電話:020-28867352
傳真:020-87732281
電子郵箱:adminnh@126.com
第十一章附則
第三十七條本章程經學校校長辦公會議討論審查通過,適用于本校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專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條本章程由廣東南華工商職業學院授權廣東南華工商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各省(區、市)的規定不一致,則以國家和各省(區、市)的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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