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漢藝術職業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2)
2020-06-16 15:40:30高考網整理
三、錄取規則
1.招生對象為參加2020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的考生。我校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擇優錄取的原則,按照國家和各省(市)招生政策規定進行招生錄取工作。
2.有藝術專業聯考的省份,在專業和文化考試成績達到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前提下,按考生的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排序依次錄取;無藝術專業聯考的省份,在專業成績合格的前提下,按考生的文化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錄取。(各省有明確錄取規則的除外)
3.學校各專業無外語語種要求,非英語語種考生若被錄取到本校,進校后均以英語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
4.單招考生須參加我校組織的文化考試和專業技能考試,按綜合成績(兩者之和)從高到低錄取。
5.各專業不設定男女比例,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執行《普通高等學校體檢標準》及有關補充規定,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學資格。
四、收費說明
嚴格執行物價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藝術專業學費均為6500元/年,非藝術專業5000元/年;根據不同的住宿條件住宿費分別為500元/年、1000元/年、1200元/年。
五、獎助措施
學院建立助學貸款、獎學金、困難資助、勤工助學等大學生助學機制。
1.助學貸款按國家規定程序在生源地辦理相關手續,最高可貸款8000元/年。
2.30%的學生可獲得國家獎、助學金;30%的學生可獲得學院獎、助學金。
3.品德優秀的貧困生可獲得學院提供的困難資助。
4.學院為貧困生提供勤工助學崗位。
六、畢業、升學、就業
學生學習期滿、成績合格,頒發國家認可的普通高校畢業證書和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并由湖北省畢辦簽發統一的就業報到證。就業實行學校推薦就業,雙向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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