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文華學院招生章程
2020-06-16 15:30:16高考網整理
2020年文華學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按照“依法治招”的要求,結合學校具體情況,規范我校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特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全稱:文華學院。學校國標代碼為13262;湖北省招生代碼為1237,其他省(市、區)以當地公布的我校招生代碼為準。
第三條學校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東湖高新技術開發區文華園路8號。
第四條學校性質:全日制普通民辦本科高等學校。
第二章招生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五條學校成立由文華學院校領導、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文華學院招生工作委員會和招生監察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招生工作,對我校2020年招生工作進行領導和監督。
第六條招生工作委員會下設招生辦公室,其職責是:全面貫徹落實國家招生政策和各項管理規定,具體負責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三章錄取規則
第七條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堅持德智體美等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八條學校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九條學校根據各省錄取規則實行平行志愿或傳統志愿錄取。
第十條學校根據各省公布的投檔模式實施專業志愿錄取。確因招生計劃限制,不能滿足第一專業志愿時,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由學校依次調劑到其它志愿專業。
第十一條學校藝術類專業的錄取原則:我校認可考生所在省(區、市)藝術類相關專業統一考試成績,錄取規則按照所在省(區、市)藝術類招生錄取的有關政策執行。
第十二條學校采取網上錄取方式,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和個人從事招生活動。
第十三條英語專業限招英語語種考生,其他專業不限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新生入校后,除日語專業外,其他專業均以英語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
第四章新生入學及其他
第十四條新生憑錄取通知書按期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報到者,應于報到日前向學校申請辦理請假手續。逾期兩周不報到者(以錄取通知書規定報到時間為準),視其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第十五條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資格審查。對入學資格審查不合格的新生,學校將視情況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凡有弄虛作假、冒名頂替者,一經查實,取消入學資格或學籍。
第十六條新生入學后,學校按國家規定對新生進行體檢復查,體檢不合格者,休學或退學。
第十七條學校學費標準按湖北省物價局、教育廳備案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