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工程科技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
2020-06-16 15:37:08高考網整理
武漢工程科技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本著“依法招生”的原則,為規范我校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特制訂本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學校名稱為“武漢工程科技學院”(國標代碼為13664),是經國家教育部(教發函〔2014〕133號)批準成立的民辦普通本科高等學校,前身是中國地質大學江城學院。學校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江夏區紙坊熊廷弼街特8號。
第二條學校辦學層次為本科、專科,以本科教育為主。學校設有信息工程學院、經濟與管理學院、人文學院、藝術傳媒學院、國際教育學院、繼續教育學院。開設有金融學等46個本科專業和工程造價等11個專科專業。形成了以工為主,工、管、藝、文、理、經多學科協調發展的專業結構體系。
第三條學校招生對象為參加2020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并符合國家規定的錄取條件的考生。
第二章招生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四條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學校2020年招生工作進行組織領導,并接受社會的監督,紀檢監督電話:027-8182099。
第五條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招生處),主要職責是全面貫徹落實國家招生政策和各項管理規定,具體負責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三章錄取規則
第六條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德智體美等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七條根據各省(市、自治區)高等學院招生委員會公布的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不超過120%。根據志愿從高分到低分錄取,不設男女比例和專業級差分;認可國家和各省市區制定的優錄政策。
第八條確定考生錄取專業時,根據考生專業志愿和高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成績調劑到其他專業錄取。
第九條藝術類專業錄取辦法:1.專業成績使用校考成績的省份,考生需參加我校組織的藝術類專業課考試,專業課成績合格,按校考專業課成績排序擇優錄取。2.專業成績使用統(聯)考成績的省份,認可生源省份投檔規則,在投檔生源范圍內按照專業統(聯)考成績排序擇優錄取。如果投檔成績是綜合分,則按綜合分排序擇優錄取。3.考生專業成績(或投檔綜合分)相同時,按文化成績、語文、數學、外語順序排序錄取。
第十條上海、浙江、山東、海南的選考科目詳見當地教育部主管部門已公布通告。
第十一條學校不限制考生應試的外語語種,但考生進校以后均以英語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
第十二條學校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按教育部和衛生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