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城市建設職業學院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2)
2020-06-15 21:45:50高考網整理
雄厚的師資力量:學院擁有一支積極奉獻進取的高素質師資隊伍。在職教職工656人(專任教師561人),其中具有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205人,“雙師型”教師260名;教師隊伍中碩士學位以上教師336人,占60%,4位教師擔任了全國高職高專土建類專業教學指導委員會委員。學院教師擁有各種專利發明28項,獲得國家級設計獎1項、省部級科技進步獎3項、魯班獎2項。近年來,學院教師在國家級核心期刊上發表論文60余篇,收錄EI、SCI檢索論文近40篇,十幾篇論文獲全國性論文評選一等獎,出版著作和教材180余部,完成各類各級課題170余項,榮獲山東省高等教育省級教學成果一等獎5項、二等獎14項、三等獎16項。
建成省級教學團隊4個,院級優秀教學團隊15個,培育全國優秀教師、山東省教學名師、山東省師德標兵、山東省青年技能名師、齊魯首席技師多名。近年來教師在全國信息化、微課、說課、說專業等教學技能比賽中取得6金、12銀、5銅的好成績。
多元的校企合作:學院牽頭組建了“山東省建設職業教育集團”,促進校企資源的集成和共享。牽頭組建全國首個建筑產業現代化教育聯盟,引領全國裝配式建筑職業教育方向。企業冠名的產教融合訂單班基本實現專業全覆蓋,與山東萬斯達集團有限公司、山東省工業設備安裝集團有限公司、同圓設計集團有限公司等多家企業開展校企合作班。還設有2個校企合作產業園、7個企業獎學金、160處校外實訓基地。校企良性互動,“零距離對接”。
可靠的就業保障:學院重視畢業生就業工作,為學生多方位拓展就業渠道。目前,已有近千家企業與學院建立聯系,有四百余家建設企業成為學院長期、穩定就業基地。每年舉辦各種形式的大型綜合招聘會、小型專業招聘會和就業專場宣講會150余場次,每年為學生提供工作崗位3萬余個。學校畢業生適應能力強,發展潛力大,創新能力突出,深受用人單位歡迎。根據山東省人社廳公布的就業率,我院在全省145所高校中排名第18位。
獨具的行業優勢:住房是重要民生工程,建筑業是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環保節能是綠色經濟的發展方向,需要大量技術應用型和高素質技術技能型人才。智能建造、裝配式技術和智慧城市建設的快速發展,傳統建筑業的轉型升級步伐加快,高素質技術技能型人才需求持續增加。獨具的行業優勢,為學院注入了不竭的發展動力,為城建學子提供了廣闊的成長空間。
學院全體教職工將堅持“以服務為宗旨,以就業為導向,走產學研結合的發展道路”的辦學方針,秉承“崇德尚能,博學樂業”的校訓,不斷提高辦學質量,建設和諧校園,努力把山東城市建設職業學院建設成特色鮮明、優勢明顯,在省內外有一定影響力的高職學院。
豐富的校園文化:學院堅持以文化人、以文育人,科學構建、持續推進以魯班文化、建筑文化、家和文化、節日文化為主要內容的“四位一體”中華優秀傳統文化育人體系建設,扎實推進魯班廣場、山東廣廈文化藝術研究中心項目建設,建成了營造坊、創藝工坊、木藝工作室、中國古建筑構件收藏館、大學生安全教育館、大學生法治教育館等文化育人載體,持續發揮人育人效能,形成“一場三坊三館一中心”文化育人矩陣。2018年學院被教育部文化素質教育指導委員會評為全國首批10所高職院校校園文化建設“一校一品”校園文化品牌示范基地之一。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九條山東城市建設職業學院成立以學院黨委書記和院長為組長,由學院紀檢監察室等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學院招生工作。學院設立招生就業處,在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開展工作。
第十條山東城市建設職業學院招生就業處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院普通專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一條山東城市建設職業學院紀檢監察室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四章招生專業與計劃
第十二條2020年,面向高考考生進行春季和夏季高考招生,分省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以各省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十三條山東城市建設職業學院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以山東省教育廳公布為準,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院招生簡章、學院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五章招生條件與錄取原則
第十四條外語語種要求:語種不限、不加試口語。小語種新生入學后,需改學英語(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根據需要另作規定)。
第十五條男女比例:報考各專業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六條對考生身體健康要求: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文件規定。
第十七條在高考成績達到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按各省招生考試主管部門的志愿設置和投檔原則進行錄取。
第十八條專業志愿分配按照公布的分專業招生計劃,按照“遵循志愿、分數優先”的原則進行錄取。在未實施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省份錄取時,根據考生的專業志愿、文化總分,首先錄取第一專業志愿,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時,安排第二專業志愿,依此類推;若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若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則按分數優先原則調劑到招生計劃未完成的專業。在實施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省份錄取時,各專業均不設選考科目要求,根據考生的專業志愿、文化總分,按照各專業招生計劃數進行錄取。
第十九條新生入校后,學院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和入學體檢,對復查或體檢不合格的學生,取消入學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