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財經大學東方學院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20-06-15 21:31:22高考網整理
山東財經大學東方學院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為保證山東財經大學東方學院2020年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按照教育部及山東省有關202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要求,結合山東財經大學東方學院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山東財經大學東方學院普通本科、專科招生工作。
第二條 山東財經大學東方學院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山東財經大學東方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各界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山東財經大學東方學院,學校代碼:13999。
第五條 辦學地點:山東省泰安市岱岳區正陽門大街66號。
第六條 辦學層次:本科、專科。
第七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獨立學院)。
第八條 學校簡介:
山東財經大學東方學院成立于2005年6月,地處“五岳獨尊”的泰山腳下,是由山東財經大學、山東黃金集團聯合舉辦,以實施全日制普通本科教育為主的高等院校。現有8個二級學院,5個特色學院,29個本科專業和2個專科特色專業,涵蓋經濟學、管理學、理學、工學、文學、藝術學六大學科門類。
學校依托母體學校山東財經大學的雄厚師資力量,形成了一支以山財大教師、自有教師為主體,以行業(企業)專家為補充的學術型、應用型高水平“雙師型”師資隊伍。全面實施本科學分制教學管理,“一人一方案”實施大學生主體性、個性化學分制教學,不斷深化“政校行企”四方聯動協同育人,實施“專業+產業”培養模式,實現人才供給和人才需求無縫對接。
學校堅持立德樹人,以培養創新型、應用型人才為天職,學生在國家、省市各級各類學科競賽和科技創新賽事中屢獲佳績,榮獲省部級、國家級獎勵上百項;全面推行第二課堂“五個一”工程(科技學術、社團活動、社會實踐、文體藝術和身心發展),在全省率先啟動“青年紅色筑夢之旅”;第二課堂活動欣欣向榮,廣大學子有充分施展才華、飛揚個性的廣闊舞臺。
積極拓展國際交流與合作。引進國內外優質教育資源,與英國、美國、加拿大等10多個國家和地區高校建立校際合作關系,為學生提供多種升學和發展途徑。在全國率先與斯坦福大學的創新創業課程和資源實現對接,雙創教育走向國際化。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九條 學校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指導招生工作開展,研究決定招生重大事項。學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與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招生相關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 山東財經大學東方學院招生計劃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招生信息網等形式向考生和社會公布。2020年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請考生隨時關注學校招生信息網http://www.sdor.cn/u62db,最終以各省教育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山東財經大學東方學院對考生體檢的要求除專業錄取要求特別注明的專業外原則上按照《普通高等學校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十二條 在高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學校按照生源省(區、市)規定的比例調閱考生檔案。
第十三條 學校根據各省的志愿設置及投檔錄取原則進行錄取。對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執行相關省份的投檔規定,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接受投檔,第一次填報志愿的投檔考生不足時,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征集(后續)志愿考生。對未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優先,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的原則錄取,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檔考生不足時,再錄取后續志愿考生。在分數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外語、數學等科目成績較高,文藝、體育特長明顯以及單科競賽獲國家或省級獎項的考生。
第十四條 專業錄取規則:進檔考生安排專業時,實行分數優先原則,當考生所報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將調劑到相應專業,如果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做退檔處理。特別注明:學校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 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 對于有關省(市、自治區)招生部門規定的招生錄取加分政策,學校原則上執行考生所在地省級招生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十六條 英語專業只招英語語種考生,其它專業不限外語應試語種,但所有學生入校后要統一編入英語教學班學習(學校不對非英語語種的學生單獨開設語言課程)。報考英語專業考生須參加當地招生部門組織的外語口試并要求口試合格。
第十七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按照《山東省2020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實施方案》執行。藝術專業認可省美術統考成績,進檔考生按照綜合分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錄取專業。。
第十八條 各專業不限定男、女生招生比例。
第十九條 錄取結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規定的形式公布,接受紀檢、監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