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大學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20-06-14 19:04:07高考網整理
聊城大學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為保證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依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本章程適用于聊城大學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條聊城大學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聊城大學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要
第四條學校全稱:聊城大學
第五條學校代碼:10447
第六條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七條辦學層次:本科生教育、研究生教育
第八條校址:山東省聊城市東昌府區湖南路1號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九條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校的招生考試和錄取工作,研究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條聊城大學招生辦公室是學校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本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依據山東省發展與改革委員會和山東省教育廳下達的招生計劃編制學校專業招生計劃。
第十二條學校招生計劃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核后,通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學校網站等向社會公布。
第五章錄取
第十三條學校錄取批次安排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批次為準。
第十四條學校本科招生錄取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其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學校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十六條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有關規定比例提檔。
第十七條按照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原則,以高考成績為依據,結合考生志愿、體檢、綜合素質評價等,擇優錄取。
(一)實行新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學校按照該省規定的規則錄取,因體檢等原因不能錄取的作退檔處理。
(二)未實行新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按以下規則錄取。
1.普通類專業錄取規則
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錄取。對進檔考生按高考投檔成績從高到低,依次按考生所報專業志愿確定錄取專業。當考生高考投檔成績無法滿足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若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高考投檔成績從高到低調劑到招生計劃有缺額的專業;若考生達不到報考專業要求且不服從專業調劑或體檢不符合專業要求,則作退檔處理。對于高考投檔成績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規定了位次確定原則,從其規定;若未規定位次確定原則,文史類按語文、外語、數學單科成績依次排序錄取;理工類按數學、外語、語文單科成績依次排序錄取。
2.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
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對進檔考生按投檔成績“分數優先”的原則錄取。其中云南省美術類投檔排序成績計算方法為:文化成績(含照顧分)30%(折合成30分)加專業成績70%(折合成70分)。
未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按以下規則錄取:
美術學、設計學類、動畫、數字媒體藝術專業使用生源省統考(聯考)成績,對進檔考生按照綜合分“分數優先”的原則確定錄取專業。若綜合分相同,按照專業志愿、專業成績、高考文化成績(含政策加分)、語文、外語、數學依次錄取。綜合分=專業成績×文化滿分/專業滿分×70%+文化成績×30%。
書法學專業使用生源省統考(聯考)成績,對進檔考生按綜合分從高到低錄取。若綜合分相同,按照高考文化成績(含政策加分)、專業成績、語文、外語、數學依次錄取。綜合分=專業成績×文化滿分/專業滿分×40%+文化成績×60%。
音樂學專業使用生源省統考(聯考)成績,對進檔考生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錄取。若專業成績相同,按照高考文化成績(含政策加分)、語文、外語、數學依次錄取。
舞蹈學專業使用生源省統考(聯考)成績,對進檔考生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錄取。若專業成績相同,按照高考文化成績(含政策加分)、語文、外語、數學依次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