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澤醫學專科學校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20-06-14 19:00:42高考網整理
菏澤醫學專科學校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為了維護國家法律尊嚴和教育招生秩序,切實保障考生的合法權益,保證2020年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山東省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魯政發〔2016〕7號)精神,結合菏澤醫學專科學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本章程適用于菏澤醫學專科學校普通高等教育專科招生工作。
第二條菏澤醫學專科學校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菏澤醫學專科學校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四條學校名稱:菏澤醫學專科學校;學校代碼:10444。
第五條學校地址:山東省菏澤市大學路1950號;郵編:274000。
第六條學校辦學層次及類型:專科;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七條歷史沿革:學校1978年成為具有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省屬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學校坐落于風景秀麗的牡丹之城,毗鄰國色天香的曹州牡丹園、歷史悠久的古今牡丹園,校區占地面積1200畝,校園綠樹花草掩映,校舍布局錯落有致,圖書館藏資源豐富。擁有直屬附屬醫院1所,直屬康復養老護理中心1所,非直屬附屬醫院3所,教學醫院、實踐教學醫院119所,其中三級醫院43所,實習病床77400余張。學校下設8個教學院系,開設18個專業,面向全國10個省份招生,現全日制在校生12032人。
第九條學校現有專任教師586人,附屬醫院、行業一線兼任教師283人,專任教師中具有研究生學位的256人,具有副高級專業技術以上職務的173人。有30余名學校專任教師是菏澤市醫藥衛生行業的學科帶頭人。擁有臨床醫學專業、護理專業、藥學專業、醫學檢驗技術專業4個省級教學團隊,山東省教學名師及省級優秀教師15人,山東省職業教育名師工作室2個。近年來,我校1名教師榮獲國家級信息化教學能力大賽一等獎,首屆全國高校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學特等獎,多名教師獲得省級教學能力比賽、青年教師教學技能大賽的一等獎。
第十條學校現開設臨床醫學、口腔醫學、針灸推拿、護理、助產、藥學、藥品經營與管理、藥品生產技術、醫學檢驗技術、醫學影像技術、康復治療技術、中醫康復技術、眼視光技術、老年服務與管理、老年保健與管理、預防醫學、健康管理、醫學營養等專業,建有臨床醫學及健康照護兩個省級品牌專業群,一個國家首批健康服務類示范專業點,所有專業均屬于山東省新舊動能轉換醫養健康產業支持性專業。
第十一條學校辦學理念先進,校風學風優良。學校堅持以服務社會和適應醫療衛生事業需求為宗旨,以學生就業為導向,遵循醫學教育規律,突出醫學專科教育特色,把提高教育教學質量、促進內涵發展、加強教育質量工程建設、加強高等職業教育創新發展作為學校辦學永恒的主題。致力培養醫德高尚、基礎理論扎實、臨床實踐能力強、一專多能的德、智、體全面發展的面向基層的應用型專業人才。畢業生就業率和就業質量一直名列全省同類院校前茅,教育教學質量和人才培養水平得到社會、學生及家長的廣泛贊譽和認可。
第十二條2009年學校順利通過山東省高等職業院校人才培養工作評估;2019年2月順利列入山東省優質高等職業院校名單。曾先后獲得省級文明單位、省級文明校園、山東省普通高等學校教學管理先進單位、省級衛生先進單位、全省衛生科技教育工作先進集體、山東省青年志愿服務先進集體、山東省“五四”紅旗團委、菏澤市思想政治工作先進單位、菏澤市花園式單位、山東教育慈善獎先進單位、山東省高校工委“平安校園”等榮譽稱號
第三章組織結構
第十三條菏澤醫學專科學校成立由學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學校招生工作。
第十四條菏澤醫學專科學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菏澤醫學專科學校普通高等教育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執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員會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和實施意見,以及主管部門和有關省級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或實施細則;根據國家和省政府核準下達的年度招生計劃規模及有關規定編制并報送本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制訂并向社會公布本校招生章程;實事求是地開展招生宣傳工作;組織實施本校錄取工作,負責協調和處理本校錄取工作中的有關問題;對錄取的新生進行復查;接受教育行政部門委托組織本校有關單獨招生和綜合評價考試工作;支持有關招生管理部門完成招生方面的其它工作。
第十五條菏澤醫學專科學校紀委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四章招生與錄取
第十六條菏澤醫學專科學校招生計劃通過各省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等渠道向考生公布。
第十七條在高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學校按照各省教育招生考試院規定的投檔比例調閱考生檔案,具體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門確定。
第十八條按教育部要求,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貫徹執行德智體全面衡量,以文化成績為主,公平競爭、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十九條外語語種要求:專業錄取外語語種不限。
第二十條男女比例:報考各專業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一條對考生體檢身體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文件執行。
第二十二條錄取規則
1.在實施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省份,執行相關省市的規定,接受投檔并錄取。
2.在未實施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省份,按照各省的志愿設置及投檔錄取原則進行錄取。
(1)對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執行相關省份的投檔規定,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接受投檔,第一次填報志愿的投檔考生不足時,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征集志愿考生。對未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優先,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的原則錄取,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檔考生不足時,再錄取后續志愿考生。
(2)對投檔考生的專業安排按照“志愿優先,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的原則確定專業。若第一專業志愿考生滿足某專業計劃,則本專業不再錄取其它專業志愿考生;若第一專業志愿考生不滿足某專業計劃,則錄取第二專業志愿考生,依此類推。當投檔考生各專業志愿都不能滿足時,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根據專業計劃缺額情況進行專業調劑,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不予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