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阜師范大學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20-06-14 19:02:45高考網整理
曲阜師范大學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為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保障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順利完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東省教育廳、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及各招生省份有關文件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本章程適用于曲阜師范大學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條曲阜師范大學招生工作貫徹執行“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原則。
第三條曲阜師范大學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要
第四條學校名稱:曲阜師范大學
第五條學校代碼:10446
第六條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七條主管單位:山東省教育廳
第八條辦學層次:本科、研究生教育
第九條頒發證書:在規定的修業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成績合格,頒發“曲阜師范大學畢業證書”。符合國家和學校學位授予標準的本科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
第十條辦學地點:
山東省曲阜市靜軒西路57號(曲阜校區)
山東省日照市煙臺北路80號(日照校區)
第十一條學校概況:曲阜師范大學1955年創建于濟南,1981年,被山東省人民政府確立為重點建設的六所高校之一;同年,被批準為全國首批招收研究生的高校。2004年,獲得教育部本科教學水平評估優秀成績。2012年,入選山東省應用型人才培養特色名校。2014年,入選惠普國際軟件人才及產業基地項目共建高校。2017年,入選全國第二批創新創業教育示范高校、教育部實施卓越中學教師培養高校。2018年,入選全國創新創業教育典型經驗高校50強、山東省首屆文明校園。建校64年來,積淀形成了“學而不厭、誨人不倦”的校訓精神,目前已經發展成為一所擁有曲阜和日照兩個校區、學科門類齊全、培養體系完善、辦學條件優良、教學科研具有相當實力、師資力量比較雄厚的省屬重點大學。
學校擁有ESI世界前1%學科3個(工程學、化學、數學),山東省一流學科6個(工程學、數學、中國史、化學、物理學、中國語言文學)。設有博士一級學科11個(涵蓋72個二級學科博士點),博士專業學位授權類別1個,碩士一級學科25個(涵蓋168個二級學科碩士點),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類別14個,博士后流動站11個,本科專業89個,形成了涵蓋文、理、工、法等10大學科門類的綜合性學科專業體系。建有國家虛擬仿真實驗教學中心1個,國家級精品資源共享課程1門,國家級特色專業建設點6個,國家級綜合改革試點專業1個,國家級大學生校外實踐基地1個。建有省級協同創新中心3個,18個省級重點學科,8個省級重點實驗室,2個山東省“十三五”高校人文社科研究基地,1個省級重點智庫,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山東省政府在我校設有6個省部級研究基地,構筑了充滿活力的學術創新平臺。形成了學士、碩士、博士以及博士后貫通培養,遠程教育、繼續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等相互銜接的層次完備的人才培養體系。
學校現有教職工2390人,其中教授277人,副教授609人;擁有雙聘院士2人,國家“萬人計劃”科技創新領軍人才1人、哲學社會科學領軍人才3人,全國文化名家暨“四個一批”人才3人,新世紀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2人,國家級教學名師1人,國家督學1人,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獲得者2人,國家長江學者青年專家1人,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劃”7人,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專業學位教育指導委員會委員1人,教育部高校專業教學指導委員會副主任委員1人、委員1人,國家和山東省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22人,泰山學者特聘教授11人,泰山學者青年專家9人,省智庫高端人才專家8人,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17人,全國模范教師5人,全國教育碩士優秀教師5人,凝聚了一支高層次的人才隊伍。
學校占地面積2532.18畝,固定資產總值15.66億元,其中教學科研儀器設備總值4.01億元,圖書館藏書416萬冊;公開出版《齊魯學刊》(第二批國家社科基金資助優秀期刊)、《曲阜師范大學學報(自然科學版)》、《中學數學雜志》和《現代語文》等學術刊物。
多年來,學校堅持兼容并包,兼收并蓄的學術方針,以廣闊的胸襟,開放的眼界,廣泛吸納多元文明成果,先后與韓國、日本、美國、俄羅斯、澳大利亞、新西蘭、加拿大等10多個國家63所高校建立了校際友好關系,在聯合辦學、教師和學生互派、文化學術交流等領域建立了廣泛而深入的合作。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十二條曲阜師范大學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學校招生政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三條曲阜師范大學招生辦公室具體負責學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工作地點設在曲阜師范大學曲阜校區。我校不委托中介機構和個人從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招生與錄取
第十四條招生計劃: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招生網站等形式向社會公布。
第十五條提檔比例:依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有關規定比例提檔。
第十六條錄取原則: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自治區、直轄市)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原則,以高考成績為依據,擇優錄取。對部分實行高考改革的省份,錄取原則根據生源省份招生主管部門相關政策和要求執行。
◆普通(文理)類專業錄取原則:
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投檔考生按高考文化投檔成績(含政策加分,以下簡稱“文化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依次按考生所報專業志愿順序確定錄取專業。當考生文化投檔成績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若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文化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若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對于文化投檔成績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規定了位次確定原則,從其規定;若未規定位次確定原則,文史類依次按語文、外語、數學單科成績排序確定位次;理工類依次按數學、外語、語文單科成績排序確定位次。成績高者位次在前。
◆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1)戲劇影視文學專業
山東省:按進檔考生綜合分由高分到低分錄取;綜合分相同時,優先錄取高考文化成績(含位次分及政策加分)高者。
其他省份:使用相關省份統考(聯考)成績,按進檔考生高考文化成績(含加分)由高分到低分錄取;高考文化成績(含加分)相同時,優先錄取專業統考(聯考)成績高者。高考文化成績(含加分)及專業統考(聯考)成績都相同時,參照生源省市制定的普通文理有關高考成績(含投檔成績)位次排列原則進行排序;若生源省市未規定文化成績排序原則,藝術文依次按語文、外語、數學單科成績排序確定位次,藝術綜合(不分文理)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排序確定位次。
(2)書法學專業
山東省:使用書法學聯考(聊城大學平臺)專業成績,對進檔考生按投檔綜合分從高到低錄取;若綜合分相同,按照高考文化成績(含政策加分)、專業成績、語文、外語、數學依次錄取。
其他省份:使用相關省份統考(聯考)成績,按進檔考生高考文化成績(含加分)由高分到低分錄取;高考文化成績(含加分)相同時,優先錄取專業統考(聯考)成績高者。高考文化成績(含加分)及專業統考(聯考)成績都相同時,參照生源省市制定的普通文理有關高考成績(含投檔成績)位次排列原則進行排序;若生源省市未規定文化成績排序原則,藝術文依次按語文、外語、數學單科成績排序確定位次,藝術綜合(不分文理)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排序確定位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