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輕工職業技術學院2020年普通高職招生章程(2)
2020-06-13 14:58:16高考網整理
第十二條對政策加分考生的錄取,執行教育部相關規定。
第十三條同等(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條件下,錄取按單科順序及單科成績高低排序,依次比較數學、語文、外語、物理、化學、生物、政治、歷史、地理單科成績,成績較高者優先。江蘇省考生如投檔成績相同,優先錄取學業水平測試選測科目等級排序較高者。天津市考生執行本章程第十五條之規定。甘肅省“對口升學批次”錄取總分相同時,依次比較“文化綜合素質測試”成績、“專業基礎知識測試”成績、“專業技能水平測試”成績,擇優錄取,如考生所屬省招辦有相關規定,則按該省招辦要求執行。
第十四條藝術(美術)類專業錄取規則: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要求,考生高考文化成績達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高考藝術類專業專科控制線且專業聯考或統考成績合格的基礎上,按照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排名錄取。如出現同分考生,優先錄取專業聯考或統考成績較高者,如專業聯考或統考成績仍相同,則依次按照高考文化課中語文、數學、外語的單科順序及單科分數高低排序,較高者優先。如有調整,以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藝術(美術)類專業錄取規則為準。
第十五條對于天津市考生,依據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員會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普通高考語文、數學、外語3門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參照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如考生投檔成績相同,則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單科成績,成績較高者優先。
第十六條關于錄取專業對身體健康要求,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等有關要求。對于不符合要求的考生,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處理。
第十七條學院各招生專業的公共外語課程均為英語,小語種考生慎重填報。各專業招生沒有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八條學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核準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單后以特快專遞的方式寄發《錄取通知書》,考生可通過學院的咨詢電話或登錄學院招生網等方式查詢錄取結果。
第五章后續管理
第十九條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院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應征入伍的新生按國家政策,在學校規定時間內辦理保留入學資格。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院書面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理由外,均視為放棄入學資格。具體報到要求詳見《天津輕工職業技術學院2020年新生報到須知》。
第二十條學院在報到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注冊學籍;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應當取消學籍。
第二十一條學院根據《天津輕工職業技術學院學生管理規定》等規章制度進行管理,按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對學生進行培養。轉專業政策執行《天津輕工職業技術學院轉專業實施細則》。
第二十二條學院設有多種形式的獎、助學金;設有國家助學貸款;為貧困生設有勤工助學崗位,保障了貧困家庭學生的就學,激勵了優秀學生的發展。
第二十三條學生完成規定學業經審查達到畢業標準的頒發天津輕工職業技術學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專科畢業證書。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本章程僅適用于天津輕工職業技術學院2020年高職秋季招生工作。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經天津輕工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委員會、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查通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
第二十六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執行。凡以前有關高職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廢止,均以本章程規定為準。
第二十七條在招生咨詢過程中,咨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并非學院錄取承諾。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由天津輕工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就業指導中心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咨詢及錄取結果查詢方式:
網址:www.tjlivtc.edu.cn
電話:4006-246-357022-27391636(兼傳真)
E-mail:tianjinqgzy@sina.com
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園區雅觀路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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