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工業大學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20-06-13 14:51:12高考網整理
天津工業大學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關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9]4號)及招生考試工作其他相關文件,為了規范招生工作和維護考生合法權益,結合我校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是我校向社會公布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最主要形式,是我校開展招生工作和錄取新生最重要的依據。
第三條本章程經天津市教育委員會審核后,通過學校招生網以及教育部“陽光高考”招生信息平臺向社會公布,內容涵蓋所有生源省市。
第四條學校性質及簡況
學校全稱:天津工業大學
學校代碼:10058
辦學性質: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辦學層次:博士、碩士、本科
學校地址:天津市西青區賓水西道399號
學校概況:
天津工業大學是教育部與天津市共建、天津市重點建設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2017年入選國家“雙一流”世界一流學科建設高校,2018年獲批國防科工局與天津市共建國防高校,是我國最早開展紡織高等教育的學府之一,現已發展成為一所以工為主,工、理、文、管、經、法、藝協調發展的多科性工業大學。
學校秉承“教研相長、學能并進”的辦學理念,光大“嚴謹、嚴格、求實、求是”的學校品格,弘揚“愛校尚德、勵學篤行、求實創新”的學校精神,堅持育人為本,以改革創新為動力,大力實施質量立校、特色興校、人才強校、依法治校發展戰略,著力建設具有世界一流學科的高水平大學。
第二章招生組織機構與監督機制
第五條我校招生工作組織機構由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本科招生委員會、本科招生辦公室三級機構組成。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招生工作的最高決策機構,負責研究制定學校招生政策,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有關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本科招生委員會吸納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參加,對招生簡章、招生計劃、招生方案、錄取原則等提供咨詢意見和建議,對我校招生錄取工作進行監督;本科招生辦公室為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條我校招生工作在駐校紀檢監察部門監督下進行,同時接受社會監督。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七條我校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學科要求、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制定2020年面向31個省(市、自治區)的分專業招生計劃。
第八條經教育部核準下達的具體招生專業、招生計劃數,按照規定時間報送到各省(市、自治區)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門,具體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ㄊ、自治區)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
第九條我校本科預留計劃不超過本科總計劃的1%,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在錄取過程中,堅持集體決議,公開透明原則,根據各。ㄊ、自治區)的報考生源狀況,適當使用。
第四章錄取原則
第十條我校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等原則,執行教育部和省(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并結合我校招生工作實際情況和本章程的有關規定,以考生填報的志愿和高考文化成績為主要依據,實行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擇優錄取。
第十一條我校根據在各。ㄊ、自治區)的招生計劃和考生報考情況,確定調檔比例。實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區),調檔比例一般不超過招生計劃的105%;未實施平行志愿的。ㄊ、自治區),調檔比例一般不超過招生計劃的120%;錄取時,我校將根據各省(市、自治區)生源狀況和預留計劃情況適量調整招生計劃。
高考錄取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ㄊ、自治區),執行所在。ㄊ、自治區)相關政策。未實施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區),學校錄取遵循志愿優先原則,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當各省(市、自治區)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線上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人數少于招生計劃數時,錄取第二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并以此類推。
第十二條對政策加分以及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的原則,按照教育部《202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以及考生所在。ㄊ、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專業錄取原則
專業錄取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專業志愿不設分數級差”原則,即對同一投檔單位的進檔考生,先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隊,并按排隊順序,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錄取。
當同一投檔單位、同一專業(不包括藝術類、體育類)考生的投檔成績相同時,按專業志愿順序排序錄。蝗鐚I志愿順序相同,再根據不同科類:理工類考生依次比較數學、語文、理科綜合成績進行錄取;文史類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數學、文科綜合成績進行錄取。
考生在所報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調到同一投檔單位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作退檔處理。
第十四條對高考錄取有特殊規定的省市,其錄取原則做如下說明:
對于內蒙古自治區考生,錄取時按照“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原則,在招生計劃范圍內,按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依次由高分到低分排隊錄取。
對于江蘇省考生,我校普通類專業的學業水平測試要求及對選測科目的要求以我校招生計劃公布的為準。對進檔考生按照“先分數后等級”的辦法排序錄取,如投檔分數相同,依次比較物理、化學(或生物)選測科目等級,優先錄取排序較高者;如選測科目等級相同,參照第十三條中同分錄取原則執行。
對于實施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東、海南等省市的招生錄取工作,錄取時按照各省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高考改革試點省市的考生須滿足我校選考科目要求;投檔成績相同時,按各省市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錄取。
第十五條軟件工程專業以及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只錄取有專業志愿的考生(不包括服從志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