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安警官職業學院2020年普通高職招生章程
2020-06-11 14:34:24高考網整理
天津公安警官職業學院2020年普通高職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的相關規定,為了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法招生,結合天津公安警官職業學院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是社會了解天津公安警官職業學院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公安警官職業學院開展招生咨詢和錄取工作的主要依據。
第三條學校概況
(一)學校名稱:天津公安警官職業學院
(二)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職院校
(三)辦學層次:高職
(四)學校代碼:12723(國標)
(五)學校地址:天津市西青區精武鎮陳臺子路88號天津公安警官職業學院
(六)學校基本概況
天津公安警官職業學院是教育部批注的具有高等學歷招生資格的專科層次的普通高等學校,是天津市唯一的一所公安高校,隸屬于天津市公安局和天津市教委。學院有著良好的辦學條件,占地334590平方米,總建筑面積86000多平方米。10000平方米教學樓可容納2000余名學生同時上課,裝有閉路電視和計算機網絡系統;實驗實訓樓設有刑事照相、痕跡檢驗、文件檢驗、法醫化驗、心理測試等18個室內實驗實訓室,有設備先進的多媒體教室、計算機教室和語音室,有集攝、錄、編、播功能的電教中心,有模擬現場、模擬派出所、模擬法庭、查緝戰術等訓練教室;現代化警體訓練館,用于散打、格斗、健身訓練,還可以進行符合國家標準的籃、排、羽毛、乒乓等球類比賽;國內一流的塑膠田徑運動場,可以承辦國家級大型運動賽事;射擊館15個靶位可進行25米、50米射擊訓練,裝有自動報靶和電視監視系統;圖書信息中心面積達7774平方米,藏書24.29萬冊,擁有450個閱覽座位,開設電子閱覽室,校園網絡中心設在圖書信息中心,與公安網、教育網連接,服務教學,服務師生。學院設思想政治理論教研部和8個教學系部,有教師225人,其中教授、副教授85人,講師113人,形成一支以高中級教師為骨干,以中青年教師為主力的多門類多學科的師資隊伍與科研力量。
第二章招生機構
第四條天津公安警官職業學院設高職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招生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決定有關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五條天津公安警官職業學院設高職招生辦公室(以下簡稱“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計劃及收費標準
第六條天津公安警官職業學院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專業發展、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制定2020年普通高考招生計劃,具體計劃見高考報考指南,并按照教育部核準下達的具體招生專業、招生人數,在規定時間內寄送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向社會公布;同時學校也通過不同渠道向社會公布。
第七條高職收費標準:普通專業每年5000元/學生,特殊專業每年5500元/學生,住宿標準為4人間或6人間,每年800元/學生。各專業收費標準詳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公布招生計劃表或學校下發的《2020年天津公安警官職業學院新生報到須知》。如政府對當年度學費標準進行調整,以政府文件規定為準。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八條天津公安警官職業學院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開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以考生填報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課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德智體美全面考核,擇優錄取。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九條院校志愿錄取以志愿優先為原則,即按考生填報的院校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第一志愿報考天津公安警官職業學院的考生,只有當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線上第一志愿報考天津公安警官職業學院的人數少于招生計劃時,才錄取第二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依此類推。實行平行志愿錄取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所在地省級招辦公室規定的錄取規則為準。在實行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上海、浙江、北京、天津等省(區、市)的招生錄取工作,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
第十條專業志愿錄取以分數優先為原則,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隊,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書次序錄取。如考生分數未達到第一專業志愿錄取分數,即看是否達到第二專業志愿錄取分數,依次類推,直至最后一個專業志愿。在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可調整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內蒙古自治區專業錄取執行“專業志愿清”原則。我校在實行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東、海南等省(區、市)的招生錄取工作,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浙江、海南、山東等高考改革試點省(區、市)考生須滿足我校選考科目要求。投檔成績相同時,按各省(區、市)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專業錄取。
第十一條對政策加分考生的錄取,按照教育部規定的原則執行。?
第十二條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獲得省級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干部、三好學生等榮譽稱號考生;其次文史類依次比較語文、外語、數學;理工類依次比較數學、外語、語文單科分數,較高者優先(如考生省份有相關規定,執行該省份要求)。江蘇考生如投檔分數相同,優先錄取學業水平測試選測科目等級排序較高者。
第十三條對于天津市考生,依據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員會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普通高考語文、數學、外語3門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參照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如考生投檔成績相同,則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單科成績,成績較高者優先。
第十四條依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審查和復查。對不符合標準的,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處理。
第十五條天津公安警官職業學院各招生專業公共外語為英語。小語種考生慎重填報。
第十六條天津公安警官職業學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核準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單后以特快專遞的方式寄發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