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渤海職業技術學院2020年普通高職招生章程
2020-06-11 14:28:09高考網整理
天津渤海職業技術學院2020年普通高職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了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法招生,結合我院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是社會了解學院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學院開展招生咨詢和錄取工作的主要依據。
第三條學校概況
一、學校名稱:天津渤海職業技術學院
二、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三、辦學層次:高職
四、學校代碼:12719
五、辦學地址:天津市北辰區西堤頭、天津市河西區九連山路11號(分校區)。新生均在天津市北辰區西堤頭校區就讀。
天津渤海職業技術學院是經天津市人民政府批準、國家教育部備案的公辦全日制高等院校(大專學歷)。目前,學院教師隊伍531人,教授25人,副教授185人,博士及在讀博士15人(其中博士后3人),專業帶頭人43人,高級工程師70人。學院在校大學生一萬二千余人,教學設有十個教學系部,開設各類專業44個。
第二章招生機構
第四條學院設有普通高職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學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決定有關招生的重大事宜。學院設有招生錄取紀檢監察小組,監督招生錄取工作,確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第五條學院設有高職招生辦公室(此后簡稱招辦),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計劃及收費標準
第六條學院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專業發展、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制定2020年面向全國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分專業招生計劃,分省分專業招生規模以有關省級招辦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
第七條高職收費標準:普通類專業5000元/生·年,特殊類專業5500元/生·年,住宿費標準600元/人·年(8人間),700元/人·年(6人間)。各專業收費標準詳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計劃表和學院下發的2020年新生報到須知。如政府對本年度學費標準進行調整,以政府規定的標準為準。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八條院校志愿錄取以志愿優先為原則,按考生填報的院校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第一志愿報考的考生,第一志愿報考的人數少于招生計劃時,才錄取第二志愿報考我院的考生,依次類推。實行平行志愿省份,錄取以所在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錄取規則為準。1.在實行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上海、浙江、北京、天津等省(區、市)的招生錄取工作,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2.上海、浙江、北京、天津等高考改革試點省(區、市)考生須滿足我校選考科目要求。投檔成績相同時,按各省(區、市)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專業錄取。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九條專業志愿錄取以分數優先為原則,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隊,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錄取。專業志愿不設分數級差。在內蒙古自治區專業錄取執行“專業志愿清”原則。
第十條對政策加分考生的錄取,按照教育部規定的原則執行。
第十一條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獲得省級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干部、三好學生等榮譽稱號以及英語、數學單科分數較高的考生(如考生省份有相關規定,執行該省份要求。)甘肅省“對口升學批次”錄取總分相同時,依次比較“文化綜合素質測試”成績、“專業基礎知識測試”成績、“專業技能水平測試”成績,擇優錄取,如考生所屬省招辦有相關規定,按該省招辦要求執行。
第十二條對天津市考生,依據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試院有關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普通高考語文、數學、外語3門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參考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如考生投檔成績相同,則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單科成績,成績較高者優先。
第十三條依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審查和復查。對不符合標準的,按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處理。
第十四條學院各招生專業公共外語為英語,小語種考生慎重填報。
第十五條學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核準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單后以特快專遞的方式寄發錄取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