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中德應用技術大學2020年本科高職招生章程
2020-06-11 14:25:47高考網整理
天津中德應用技術大學2020年本科高職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參照《天津中德應用技術大學章程》,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是學校向社會公布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主要方式,是學校開展招生咨詢和錄取工作的主要依據。
第三條學校性質及概況
一、學校名稱:中文名稱為天津中德應用技術大學,簡稱天津中德;英文名稱為TianjinSino-GermanUniversityofAppliedSciences,縮寫為TSGUAS。
二、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應用技術類型高等學校
三、辦學層次:本科、高職
四、學校代碼:12105
五、辦學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園區雅深路2號
六、學校概況:
天津中德應用技術大學是教育部批準成立的國內第一所應用技術大學,學校坐落在渤海之濱的天津海河教育園區,隸屬于天津市政府。
學校占地面積1000畝,建筑面積29萬余平方米,教學做一體化的實驗實訓場所330個,全校儀器設備兩萬余臺套,其中大量是由德國、瑞士、西班牙引進的先進生產型設備,價值逾4億元人民幣,遵循“用最先進的設備培養最優秀的人才”實踐教學的理念,打造各專業組群多層次“教學工廠”模式。學校本科、高職和技工學歷教育涵蓋先進制造技術、自動化技術、航空航天技術與服務、交通技術與服務、軟件與通信技術、新能源、經貿管理、文化創意與技術、應用語言等9大專業組群,現有本科專業20個,高職專業38個、中職專業2個。現有在校生1萬余人,畢業生就業率連續多年超過98.5%,非學歷教育培訓規模年均超過2萬人次。
學校秉承“崇實求精致良知”的校訓和“海納百川敬業樂群”的中德精神,始終堅持聚焦工業發展需求,傳承“科學嚴謹、精益求精、追求卓越”的工匠精神,致力于培養“政治過硬、技能精湛、誠實守信、理性平和”的高級技師、一線工程師、大國工匠。2017年,學校獲批首屆天津市文明校園,“天津市2017-2020年碩士學位授予單位立項建設高校”,被市政府確定為世界一流應用技術大學建設單位,明確建設目標“到2020年,整體實力顯著提升,力爭成為達到世界先進水平的應用技術大學;到2030年,力爭成為世界一流應用技術大學。”當前,學校正肩負著“為國家試制度、為地方謀發展”的重要使命,積極探索構建現代職業教育體系,全力推進世界一流應用技術大學建設。
第二章招生機構
第四條學校設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學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決定有關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五條學校招生委員會設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紀檢監察室對招生工作全過程進行監督,維護廣大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確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第三章招生計劃及收費標準
第六條學校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專業特點、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制定了2020年面向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分專業招生計劃。分省分專業招生規模以有關省級招辦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預留計劃數不超過學校本科招生計劃的1%。
第七條收費標準:學校執行國家有關規定。
1.本科:文科類專業每生每學年4400元;理、工、外語類專業每生每學年5400元;設計學類專業每生每學年12000元。
高職:高職一般專業每生每學年5000元,高職特殊專業每生每學年5500元;高職藝術類專業每生每學年8000元。
2.機械設計制造類(中外合作辦學)(數控技術)、(數控設備與維修)、(模具設計與制造)三個專業、每生每學年15000元。
3.住宿費:4人/間,每生每學年1200元;6人/間,每生每學年1000元。
以上詳見新生入學須知,收費標準如有調整,以最終價格主管部門批準的文件執行。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八條學校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執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以考生填報的志愿和文化課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擇優錄取。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九條院校志愿錄取以志愿優先為原則,即在同一科類、相應批次的省錄取控制分數線上,按考生填報的院校志愿順序,由高分到低分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只有當各省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線上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人數少于招生計劃時,才錄取第二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依次類推。學校在同一科類、相應批次的省錄取控制分數線上,對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各省平行志愿投檔政策執行。
第十條專業志愿錄取以分數優先為原則,即先對同一科類、相應批次的學校錄取控制分數線上符合條件的考生,按投檔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排隊,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錄取。如考生分數未達到第一專業志愿錄取分數,即看是否達到第二專業志愿錄取分數,依次類推,直至最后一個專業志愿。在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可調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聯合培養錄取學生按照學校與學生簽訂協議執行。中外合作辦學類專業與普通類專業符合條件的可以相互調劑。另我校在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份的招生錄取工作,按照當地省份招生錄取政策執行。對內蒙古自治區考生執行“專業志愿清”原則。
第十一條對于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的招生錄取工作,按試點省(市)要求提前確定招生專業(或專業類)對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科目要求及學生綜合素質檔案材料的使用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