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科學技術職業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
2020-06-10 20:52:09高考網整理
哈爾濱科學技術職業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確保我校2020年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提高生源質量,維護考生合法權益,規范招生行為,體現“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擇優錄取”的招生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黑龍江省教育廳的有關規定,結合學校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于學校全日制高職(專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學校全稱:哈爾濱科學技術職業學院,國標代碼:14108。
第四條辦學性質:公辦綜合性職業技術學院,由哈爾濱市政府創辦、黑龍江省政府批準、國家教育部備案的普通高等院校。
第五條辦學層次:高職(專科)。
第六條頒發畢業證書的學校名稱:哈爾濱科學技術職業學院,畢業證書通過國家教育部注冊認證。
第七條辦學地點: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阿城區金溪路66號。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八條哈爾濱科學技術職業學院成立由學校主管領導以及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貫徹落實國家招生工作的有關政策,負責制定學校招生政策,討論決定學院招生的重大事宜。錄取通知書簽發人:校長湯廣江。
第九條招生就業處是學校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全日制高職(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條學校紀檢機關負責監督招生政策和規定的落實,維護廣大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招生計劃及招生條件
第十一條學校2020年面向黑龍江、吉林、遼寧、內蒙、山東、安徽、寧夏、甘肅、重慶、四川、云南、陜西、貴州、青海、新疆、河北、廣西等18個省、自治區招生。(以黑龍江省教育廳公布的招生省份為準)
第十二條學校在黑龍江省招收應、往屆普通高中畢業生及職業高中、中專、技校畢業生,考生通過參加全國普通高考和黑龍江省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對口升學招生考試,按照黑龍江省招生考試院劃定的錄取分數線錄取。
第十三條外省只招收應屆、往屆普通高中畢業生,考生通過參加全國普通高考,按照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門劃定的錄取分數線錄取。
第十四條考生報考條件按照國家教育主管部門規定執行,男女比例不限。
第四章錄取原則
第十五條黑龍江省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合格、高考成績達到本省錄取分數線前提下,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根據考生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志愿、分數相同時,按單科順序及分數,文科按語文、文科綜合、外語、數學順序,理科按數學、理科綜合、外語、語文順序由高向低錄取,錄取時優先考慮考生報考的第一專業,不能滿足第一專業的,按第二專業錄取,以此類推,外省按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門規定錄取原則執行。
第十六條外語要求:考生報考時無外語語種限制,但入校后按英語安排教學。
第十七條體育類、藝術類考生的錄取原則是在各省招生辦劃定體育類、藝術類專科文化課最低錄取分數線以上,按專業術科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第十八條學校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
第十九條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并在高考文化課總分相等的條件下優先錄取。
第二十條學校在招生計劃未完成的情況下,接收征集志愿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