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體育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
2020-06-10 15:30:59高考網整理
吉林體育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專科層次招生工作。
第三條高校全稱:吉林體育學院
校址:吉林省長春市南關區自由大路2476號(南嶺校區);
吉林省長春市經濟技術開發區臨河街5699號(臨河校區)。
第四條層次:本科、專科
辦學類型:普通、公辦高校
第二章收費標準
第五條學費收取標準
本科專業:
社會工作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200元;
體育教育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200元;
運動訓練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9000元;
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200元;
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9000元;
運動人體科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200元;
運動康復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200元;
休閑體育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200元;
公共事業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200元;
表演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9000元;
冰雪運動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200元;
體能訓練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200元。
高職(專科)專業:
老年服務與管理專業每生每學年3500元;
體育保健與康復專業每生每學年4000元;
體育藝術表演專業每生每學年4000元;
運動訓練專業每生每學年4000元;
民族傳統體育專業每生每學年4000元;
健身指導與管理專業每生每學年4000元;
高爾夫球運動與管理專業每生每學年4000元;
運動防護專業每生每學年4000元。
第三章學歷證書頒發
第六條學生完成培養方案要求的教學內容,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本科畢業生由吉林體育學院頒發國家規定的本科畢業證書;高職畢業生由吉林體育學院頒發國家規定的專科(高職)畢業證書。
第四章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及有關程序
第七條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國家資助政策主要內容
我校按照《關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要求,建立了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吉林省政府獎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包括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服兵役高等學校學生國家教育資助、基層就業學費補償助學貸款代償、新生入學資助項目、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等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
入學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在家庭戶籍所在地的縣(市、區)級教育部門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用于解決學費和住宿費。入學時,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新生,可通過學校開設的“綠色通道”報到。入校后,由學校核實認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其中,解決學費、住宿費,以國家助學貸款為主、國家勵志獎學金等為輔;解決生活費,以國家助學金為主、勤工助學等為輔。
第八條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校內資助政策主要內容
我校從事業收入中足額提取4%的經費用于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設立了校長獎學金、學費減免、"綠色通道"、"三助"崗位、勤工助學崗位、一次性資助等政策,確保貧困學生不會因貧輟學,保障廣大貧困學子安心學習,勵志成才。
第九條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程序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是指學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籌集到的資金,難以支付其在校學習期間學習和生活基本費用的學生。學生需向學校申報家庭經濟困難,由學校根據有關部門設置的標準和規定的程序進行認定。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困難認定結果,按照資助政策相關規定予以相應的資助。
第五章錄取說明
第十條專業培養對外語的要求
我校各專業均不限制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公共外語課程教學均為大學英語。各專業非英語語種考生入學后均須改為大學英語課程教學,學校不對非英語語種的學生單獨開設語言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