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師范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
2020-06-10 15:27:19高考網整理
白城師范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于我校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專科層次招生工作。
第三條學校全稱:白城師范學院
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層次:本科、專科
第四條學校地址:吉林省白城市中興西大路57號。
第二章學歷證書頒發
第五條學生完成培養方案要求的教學內容,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本科畢業生由白城師范學院頒發國家規定的本科畢業證書;專科(高職)畢業生由白城師范學院頒發國家規定的專科(高職)畢業證書。
第三章收費標準
第六條學費收取標準
本科專業:漢語言文學專業每生每學年3500元;思想政治教育專業每生每學年3500元;教育技術學專業每生每學年3500元;學前教育專業每生每學年3500元;小學教育專業每生每學年3500元;數學與應用數學專業每生每學年3500元;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專業每生每學年4400元;物理學專業每生每學年3500元;歷史學專業每生每學年3500元;化學專業每生每學年3500元;應用化學專業每生每學年3500元;汽車服務工程專業每生每學年3500元;地理科學專業每生每學年3500元;地理信息科學專業每生每學年3500元;生物科學專業每生每學年3500元;生物技術專業每生每學年3500元;公共事業管理專業每生每學年3500元;統計學專業每生每學年3500元;園藝專業每生每學年3500元;食品質量與安全專業每生每學年3500元;動物科學專業每生每學年3500元;學前教育(中外合作)專業每生每學年18000元;市場營銷專業每生每學年3800元;工程管理專業每生每學年3800元;文化產業管理專業每生每學年3800元;物流管理專業每生每學年3800元;旅游管理專業每生每學年3800元;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專業每生每學年3800元;機械電子工程專業每生每學年3800元;機器人工程專業每生每學年4400元;財務管理(校企合作)專業每生每學年7000元;土木工程專業每生每學年4000元;道路橋梁與渡河工程專業每生每學年4000元;法學專業每生每學年4200元;體育教育專業每生每學年4200元;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每生每學年4200元;電子信息工程專業每生每學年4400元;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每生每學年4400元;物聯網工程專業每生每學年4400元;軟件工程(校企合作)專業每生每學年7500元;英語專業每生每學年4600元;商務英語專業每生每學年4600元;日語專業每生每學年4600元;廣播電視學專業每生每學年6200元;廣播電視編導專業每生每學年6200元;音樂學專業每生每學年6200元;音樂表演專業每生每學年6200元;網絡與新媒體專業每生每學年6200元;美術學專業每生每學年5400元;視覺傳達設計專業每生每學年5400元;環境設計專業每生每學年5400元;環境設計(中外合作)專業每生每學年22000元。
專科專業:語文教育專業每生每學年3300元;數學教育專業每生每學年3300元;小學教育專業每生每學年3300元;學前教育專業每生每學年3300元;會計專業每生每學年3500元;建筑工程技術專業每生每學年3700元;計算機應用技術專業每生每學年4100元;機電一體化技術專業每生每學年4100元;英語教育專業每生每學年4300元。
第四章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及有關程序
第七條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國家資助政策主要內容我校按照《關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要求,建立了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包括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師范生免費教育、服兵役高等學校學生國家教育資助、基層就業學費補償助學貸款代償、新生入學資助項目、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等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
入學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在家庭戶籍所在地的縣(市、區)級教育部門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用于解決學費和住宿費。入學時,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新生,可通過學校開設的“綠色通道”報到。入校后,由學校核實認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其中,解決學費、住宿費,以國家助學貸款為主、國家勵志獎學金等為輔;解決生活費,以國家助學金為主、勤工助學等為輔。
第八條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校內資助政策主要內容
我校從事業收入中足額提取5%的經費用于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學校設立校長獎學金,獎勵標準為4000元/年;多項社會獎學金,獎勵標準為3000元/年。
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勤工助學崗位,資助標準為400元/月。
實施“添翼工程”,促進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高自身綜合素質。改善經濟狀況對學生成長發展所造成的局限性,促進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全面發展。打造“物質保障、能力提升、精神激勵”三位一體扶貧助學育人新平臺,助力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成長成才。
第九條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對象認定及相關程序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是指學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籌集到的資金,難以支付其在校學習期間學習和生活基本費用的學生。學生須向學校申報家庭經濟困難,由學校根據有關部門設置的標準和規定的程序、以民主評議方式認定。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困難認定結果,按照資助政策相關規定予以相應的資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