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電力大學2020年招生章程
2020-06-10 12:35:57高考網整理
東北電力大學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茖哟握猩ぷ。第三條學校全稱:東北電力大學
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層次:本科、專科
第四條學校地址:吉林省吉林市船營區長春路169號。
第二章學歷證書頒發
第五條學生完成培養方案要求的教學內容,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本科畢業生由東北電力大學頒發國家規定的本科畢業證書。?飘厴I生由東北電力大學頒發國家規定的專科畢業證書。
第三章收費標準
第六條學費收取標準
本科專業:
機械類專業每生每學年3850元;應用化學專業每生每學年3850元;測控技術與儀器專業每生每學年3850元;能源與動力工程專業每生每學年3850元;數學與應用數學專業每生每學年3850元;新能源材料與器件專業每生每學年3850元;統計學專業每生每學年3850元;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專業每生每學年4180元;會計學專業每生每學年4180元;工商管理專業每生每學年4180元;環境工程專業每生每學年4180元;核工程與核技術專業每生每學年4180元;新能源科學與工程專業每生每學年4180元;工程管理專業每生每學年4180元;財務管理專業每生每學年4180元;土木工程專業每生每學年4400元;給排水科學與工程專業每生每學年4400元;建筑環境與能源應用工程專業每生每學年4400元;能源化學工程專業每生每學年4400元;化學工程與工業生物工程專業每生每學年4400元;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每生每學年4620元;思想政治教育專業每生每學年4620元;金融工程專業每生每學年4620元;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專業每生每學年4840元;自動化專業每生每學年4840元;通信工程專業每生每學年4840元;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每生每學年4840元;電子信息工程專業每生每學年4840元;信息與計算科學專業每生每學年4840元;軟件工程專業每生每學年4840元;智能科學與技術專業每生每學年4840元;智能電網信息工程專業每生每學年4840元;機器人工程專業每生每學年4840元;英語專業每生每學年5060元;日語專業每生每學年5060元;廣播電視編導專業每生每學年6820元;表演專業每生每學年6820元;視覺傳達設計專業每生每學年5900元;環境設計專業每生每學年5900元;服裝與服飾設計專業每生每學年5900元;數字媒體藝術專業每生每學年5900元;國際經濟與貿易(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每生每學年25000元;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每生每學年25000元;土木工程(中外合作辦學)學費待定。
?茖I:
發電廠及電力系統專業每生每學年4500元;火電廠集控運行專業每生每學年3630元;供用電技術專業每生每學年4100元;高壓輸配電線路施工運行與維護專業每生每學年4100元;機電一體化技術專業每生每學年4100元。
第四章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及有關程序
第七條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國家資助政策主要內容
目前,國家在高等教育本?齐A段建立起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包括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師范生免費教育、服兵役高等學校學生國家教育資助、基層就業學費補償助學貸款代償、新生入學資助項目、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等多種形式有機結合的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
入學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在家庭戶籍所在地的縣(市、區)級教育部門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用于解決學費和住宿費。入學時,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新生,可通過學校開設的“綠色通道”報到。入校后,再向學校申報家庭經濟困難,由學校核實認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
第八條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校內資助政策主要內容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校內資助政策主要包括以各類獎助學金為主體的經濟資助,以助力學生身心健康成長的心理、精神援助,及以強能為手段、綜合素養提升為目標的能力幫扶。目前,學校的獎助學金資助體系主要包括兩類:其一,學校依托自身實際從事業收入中足額提取4%的經費用于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設立了獎學金項目,如優秀學生獎學金、學習進步獎學金、各類單項獎學金(包括社會工作優秀獎學金、社會實踐獎學金、體育運動獎學金、文藝活動獎學金、創新獎學金)、新生獎學金;其二,學校積極整合社會資源,依托校企合作契機,鼓勵企事業單位或愛心人士在學校設立的獎助學金項目(包括學院通過拓展資助渠道設立的各類獎助學金項目),如特高壓電網獎學金、國網吉林省電力公司助學金、國網遼寧省電力公司助學金、浙能獎學金、杭申電氣獎學金、思源電氣獎學金、豐白電獎學金、溢洋獎學金、遠東獎學金、芮捷獎助學金、辰希助學金、三鷹獎學金、自強獎學金等。
第九條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對象及相關程序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經濟能力難以滿足在校期間的學習、生活基本支出的學生。學生需向學校申報家庭經濟困難,由學校根據學生或監護人提交的申請材料,綜合考慮學生日常消費情況以及影響家庭經濟狀況的有關因素開展認定工作,按規定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劃分資助檔次。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困難認定結果,按照資助政策相關規定予以相應的資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