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建設職業技術學院2020年高職提前招生章程(3)
2020-05-24 07:43:34高考網整理
第六章 考生錄取
第十二條 根據國家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試院要求,實行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監督、學校負責體制,按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擇優選拔。
第十三條 身體健康要求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體檢合格。凡考生體檢符合“學校可以不予錄取”條款的,學校將按“不予錄取”執行。學生入學后進行身體健康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學生作退學處理。
第十四條 學校將按照“嚴格程序,加強管理,接受監督”的原則和“標準剛性化,程序規范化,招生辦法公開化,錄取結果公示化”的要求,根據普高招生考生和單獨考試招生考生兩類對象按計劃錄取。錄取時,按照各專業計劃數500%的錄取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擬錄取考生名單和備錄取考生名單,其中前100%的考生確定為擬錄取,順延400%的考生作為備錄取。
第十五條 若選拔成績同分時,中外合作專業的普高招生考生依次按素質特長分、外語、語文、數學、物理、歷史、技術、思想政治、化學、地理、生物排序錄取;其他專業的普高招生考生依次按素質特長分、語文、數學、外語、物理、歷史、技術、思想政治、化學、地理、生物排序錄取。上述排序后仍有同分同名次的情況,則普通高中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等級高的考生優先錄取;高中階段具備相關選修課程學分或相關選修課程成績優良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單獨考試招生考生依次按素質特長分、職業技能考試折算分進行排序錄取。
第十六條 學校招生與就業處負責將經學校確定的擬錄取考生名單和備錄取考生名單報送至浙江教育考試院指定的高職提前招生服務平臺上進行公示。考生在規定時間內登陸服務平臺查詢本人所報考各院校(專業)錄取情況。被擬錄取的考生,可選定其中1所院校(專業)作為錄取結果。考生一輪選擇結束后,已被正式錄取考生的其他學校擬錄和備錄資格隨之失效。院校的缺額計劃再按上述流程,根據備錄順序遞補。備錄考生根據錄取進程、待轉為擬錄取后再登錄服務平臺選定錄取學校。未在規定時間內登陸服務平臺選定錄取學校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該批次所有擬錄取資格。
第十七條 若某專業實際報考人數低于該專業招生計劃100%,則按照參加該專業實際報考人數的95%確定擬錄取名單(遇小數則按四舍五入取整),不再設置備錄考生。
第十八條 學院根據考生選擇結果確定正式錄取名單,并按規定在學校招生網進行公示,同時上報省教育考試院審核、備案、辦理錄取手續。
第十九條 學校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考生,不予錄取。
第二十條 凡被我校提前錄取的考生信息上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審批備案,其他院校不再錄取。已錄取的考生不得參加當年高考和單獨招生考試。
第二十一條 凡被我校提前招生錄取的考生,轉專業詳見《浙江建設職業技術學院學生轉專業管理辦法》。
第七章 招生監督
第二十二條 學校紀檢監察室對招生錄取全過程進行監督;自覺接受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和社會的監督。學校招生監督電話: 0571-82606927。
第二十三條 根據教育部第36號規定,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如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下列行為在報名階段發現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后發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后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歷、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1)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惠政策的;
(2)在綜合素質評價、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3)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替考入學或者取得優惠資格的;
(4)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定的弄虛作假行為。
第八章 其 他
第二十四條 實施進程安排(如有變動,以省教育考試院和學校招生網公布為準)
表5 提前招生進度表
序 號 |
內 容 |
日 期 |
1 |
網上報名 |
6月1日17:00止 |
2 |
網上確認,并上傳素質特長分材料 (素質特長分材料遞交務必和網上確認同一天完成) |
報名后的次日起—6月2日17:00 1.考生在報名后的次日起,務必在我校招生網(http://zsw.zjjy.net/)進行網上確認; 2.學校審核考生報名信息、材料; 3.考生通過高職提前招生服務平臺查詢本人審核狀態。 |
3 |
素質特長分認定 |
6月4日—6月6日 |
4 |
查詢選拔成績,并進行核分 |
6月8日 |
5 |
公布擬錄取、備錄取、不錄取名單 |
6月10日前 |
6 |
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平臺錄取確認 |
以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為準 |
第二十五條 學校招生網為學校發布提前招生事宜的官方網站,一切信息以官方網站發布為準,因考生自身原因未能及時了解我校發布信息的后果由考生自負。
第二十六條 學校的學費、住宿費等收費將嚴格執行浙江省高校收費的標準和有關規定。
第二十七條 學校建立了完善的優秀學生獎學金制度和困難學生資助制度。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企業獎學金、單項獎學金。實行了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等資助政策,建立了大學新生“綠色通道”制度。
第二十八條 招生聯系方式:杭州市蕭山高教園區浙江建設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與就業處,郵政編碼:311231。
招生咨詢電話: 0571-82871234,82606765。
學校招生網:http://zsw.zjjy.net/。
第九章 附 則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若有與國家相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三十條 本章程由學校提前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如因疫情防控需要,須對有關安排進行適時調整的,則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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