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商職業技術學院2020年高職提前招生章程
2020-05-24 07:37:04高考網整理
浙江工商職業技術學院2020年高職提前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 和《浙江省高職提前招生試點管理暫行辦法》等相關文件精神,結合當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關要求及學校實際,制訂本章程。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二條 浙江工商職業技術學院(以下簡稱學校)是經浙江省人民政府批準建立的公辦普通高等職業院校,前身為創建于1914年的“寧波公立甲種商業學校”,是“教育部高職高專院校人才培養工作水平評估優秀學校”、“浙江省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浙江省優質高等職業院校建設單位”、“浙江省普通高校就業工作優秀單位”。
第三條 學校畢業生頒發專科(高職)學歷證書。
第四條 學校秉承“厚德、進業、明智、篤行”的校訓,堅持“質量立校、服務興校、管理促校、特色強校”的辦學思想和“教師為基、學生為本”的辦學理念,致力于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技術技能型人才。
第五條 學校位于中國商業名城、現代化的港口城市——寧波,占地面積551畝,建筑面積近28萬平方米,全日制在校生11126人,成教學生6375人。現有教職員工635人,專任教師411人,其中副高及以上職稱教師173人,碩士及以上學位教師310人。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六條 經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批準,學校2020年面向浙江省高職提前招生590名,其中普高招生考生計劃310名,單獨考試招生考生計劃280名。具體如下:
專業 |
計劃數 |
類別 |
學費標準(元/學年) |
市場營銷 |
20 |
普高 |
6000 |
電子商務 |
20 |
普高 |
6900 |
旅游管理 |
20 |
普高 |
6000 |
休閑服務與管理 |
20 |
普高 |
6000 |
汽車檢測與維修技術 |
20 |
普高 |
6000 |
機電一體化技術 |
30 |
普高 |
7590 |
模具設計與制造 |
20 |
普高 |
6600 |
傳播與策劃 |
20 |
普高 |
6000 |
建筑工程技術 |
30 |
普高 |
6600 |
會計(中外合作辦學) |
30 |
普高 |
18000 |
應用電子技術(中外合作辦學) |
30 |
普高 |
18000 |
國際商務(中外合作辦學) |
30 |
普高 |
18000 |
應用英語 |
20 |
普高 |
6900 |
應用電子技術(中外合作辦學) |
50 |
單獨考試電子電工類 |
18000 |
汽車檢測與維修技術 |
20 |
單獨考試汽車類 |
6000 |
電子商務 |
30 |
單獨考試商業類 |
6900 |
旅游管理 |
20 |
單獨考試旅游服務類 |
6000 |
休閑服務與管理 |
20 |
單獨考試旅游服務類 |
6000 |
應用英語 |
20 |
單獨考試外貿類 |
6900 |
模具設計與制造 |
50 |
單獨考試機械類 |
6600 |
影視動畫 |
40 |
單獨考試工藝美術類 |
9000 |
廣告設計與制作 |
30 |
單獨考試工藝美術類 |
9000 |
合計 |
590 |
招生計劃表
備注:1、模具設計與制造、機電一體化技術專業第一學年在寧波本部就讀,第二學年起在我校寧海校區就讀。
2、會計(中外合作辦學)、應用電子技術(中外合作辦學)和國際商務(中外合作辦學)三年都在寧波本部就讀。
第四章 報名
第七條 符合2020年普通高考或單獨考試招生報考條件,且已辦理普通高考或單獨考試報名手續并取得高考報名號的浙江省高中畢業生,且符合下列條件者: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2、在校期間無任何違紀處分記錄;
3、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體檢合格。
第八條 每位考生僅限報考我校一個提前招生專業。
第九條 報名遵循考生本人自愿的原則,采取網絡報名方式。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在2020年5月11日-5月30日12點整期間登陸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提前招生報名網站或浙江工商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網,按規定進行網上報名并簽訂考試承諾書上傳至學校報名系統(承諾書提交時間截止2020年5月31日12點),系統報名后無法調整或刪除報名信息。
第十條 今年因疫情等原因免收招生考試費。
第五章 測試與成績
第十一條 考生成績由基本依據成績折算而成。基本依據成績為考生參加浙江省高中學考成績或浙江省高校招生職業技能考試成績,另外申報素質特長項,并符合條件的考生可賦予一定的分值。
第十二條 折算成績依據
(一)普高招生考生
1.普通高中考生依據成績由其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計算得到,學考成績選十門科目計算,計算后折換成滿分180分,具體計算分值如下:
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 |
A |
B |
C |
D |
語文、數學、英語 |
25 |
20 |
15 |
7 |
物理、化學、生物、思想政治、歷史、地理、技術 |
15 |
12 |
10 |
5 |
2.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以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提供的為準。外省轉入浙江省考生的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經浙江省教育考試院認定后可用于我校高職提前招生考試。未經浙江省教育考試院認定的,考生須出具外省省級主管部門蓋章的成績證明,才予以認可。
(二)單獨考試招生考生
單獨考試招生考生基本依據成績以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提供的為準。以浙江省高校招生職業技能考試的成績(考生參加的技能考試成績類別須與所報考專業招生類別一致)進行折算,折算成滿分180分。藝術類(工藝美術)使用完整成績,其余類別職業技能考試成績使用操作考試成績,有兩次成績的就高使用。
(三)素質特長項滿分20分。
第十三條 總成績計算
考生總成績T(滿分200分)由折算成績J(滿分180分)、素質特長項成績Q(滿分20分)組成。考生總成績計算方式為:T=J+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