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衛生職業技術學院 2019年高職擴招(第二階段)招生章程
2019-10-12 10:31:51網絡整理
寧波衛生職業技術學院 2019年高職擴招(第二階段)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教育部等六部門印發的《高職擴招專項工作實施方案》(教職〔2019〕12號)、《浙江省高職擴招專項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浙教職成〔2019〕143號)、《浙江省教育考試院關于做好2019年高職擴招錄取工作的通知(浙教試院〔2019〕60號)》和《浙江省教育廳辦公室關于組織開展2019年高職擴招第二階段工作的通知》(浙教辦函〔2019〕290號)要求,結合學校的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二條學校全稱為寧波衛生職業技術學院,校址:浙江省寧波市高教園區(南區)學府路51號(郵政編碼:315100);辦學層次:普通專科(高職);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高等職業技術教育;國標代碼:13742,浙江省招生代碼:0112。
第三條寧波衛生職業技術學院由寧波市人民政府舉辦,是開展高等職業教育的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學校前身是創辦于1925年的寧波私立華美高級護士職業學校,具有九十余年的辦學歷史。學校主動順應區域衛生事業和健康產業的發展需求,緊緊圍繞"衛生健康領域服務"這一辦學定位,秉承"仁愛、健康"的校訓,堅持"合力辦校、質量立校、特色興校、創新強校"的辦學策略,堅持以立德樹人為根本,以服務發展為宗旨,以促進就業為導向,以深化改革為動力,通過政、校、行、企協同,產教融合,致力于培養"厚人文、明醫理、強技能、高素質"的能勝任健康服務業等領域工作的技術技能型人才。
第三章招生對象及計劃
第四條招生對象: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身體狀況符合相關要求的退役軍人、農民工、下崗失業人員、新型職業農民、幼兒園在職教師;
2.2019年各類高校招生考試中未被任何高校錄取的考生;
3.非本省戶籍在浙務工人員。
以下人員不得參加本次報考:2019年在各類招生考試中已被各類高校錄取的考生及當前已在各類高校(包括成人高校)學習的在籍學生。
第五條招生計劃:經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門批準,學校2019年面向第二階段高職擴招考生100人,具體招生計劃如下:
序號 |
專業名稱 |
學制 |
招生計劃 |
學費標準(元/年) |
1 |
老年保健與管理 |
3年 |
50 |
6600 |
2 |
美容美體藝術 |
3年 |
50 |
6000 |
合計 |
|
100 |
|
備注:1.學校不安排住宿;
2.學校實行彈性學制,學習最長年限為6年。
第四章招生程序
第六條網上報名:10月8日至10月31日,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登錄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網站(www.zjzs.net)報名系統,認真閱讀報名要求,網上簽訂《誠信承諾書》,如實錄入報名信息。
第七條志愿填報:志愿填報與網上報名同步進行,考生在進行網上報名信息輸入時,一并填報志愿信息。考生可填報我校1個專業志愿和服從專業調劑志愿。
第八條信息確認:所有第一志愿報名我校的考生于11月3日上午08:30-11:30到學校辦理報名信息和志愿信息復核確認、資格審查、繳費、攝像等手續。報名信息現場確認時,考生須持本人身份證、高中段教育畢業證以及其他相關材料。
第九條報名費繳納:根據《浙江省物價局、浙江省財政廳關于調整部分教育考試收費標準的通知》(浙價費〔2018〕32號)文件要求,招生報名費140元/人,在信息確認時進行繳費。未繳報考費的考生視作自動放棄報考資格,考生所繳報考費一概不退。
第五章職業適應性測試
第十條測試時間:11月3日下午13:30。測試地址:寧波衛生職業技術學院(寧波市鄞州區學府路51號)。
第十一條測試對象:凡第一志愿填報我校的考生,需參加我校組織的職業適應性測試,學校擇優錄取;對于第二志愿及"院校服從"志愿填報我校的考生,我校承認第一志愿測試院校的成績,若第二志愿填報或"院校服從"志愿調劑到我校的考生人數多于我校剩余計劃數,我校另行組織測試擇優錄取。
具體考試科目、形式、分數、時間與要求如下:
科目 |
形式 |
分值 |
面試時間 |
考試要求 |
職業適應性測試 |
面試 |
100分 |
5-8分鐘 |
1.內容詳見考試須知(屆時見學校招生網) 2.隨帶身份證參加考試 |
第十二條錄取工作在省教育廳及省教育考試院領導和監督下,由我校統一組織錄取。學校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依據考生職業適應性測試成績,按照成績高低擇優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校錄取完畢,若第一志愿不足再根據測試成績高低從服從調劑考生中錄取補足;如果招生計劃還未完成,學校從第二志愿報考我校的未被其他學校錄取考生中按照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錄取信息在學校招生網上公布。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審核后辦理相關錄取手續,發放錄取通知書。
第七章培養模式
第十三條學校對本次擴招學生實行走讀,不安排住宿。
第十四條按照"標準不降、模式多元、學制靈活"原則,根據學校人才培養目標、培養規格,結合考生實際,公共基礎課、實踐性課程采取集中授課,其他課程采取集中學習、自主學習、網絡課程輔導、成果學分認定、統一考核等靈活多元的教學組織方式,實行彈性學制,單獨編班,分類教學、分類管理。
第十五條學歷證書: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3-6年),修完本專業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的全部內容,成績合格,達到畢業要求的,由學校進行學歷電子注冊并頒發普通專科(高職)畢業證書。
第十六條助學保障:獎貸助補免享受和普通高考學生同等待遇。符合各項行業、專項資助政策的,按照現行規定執行。其他獎貸助補免措施按照國家、省、市關于做好高等職業院校面向退役士兵高職擴招考生和下崗失業人員、農民工、新型職業農民等高職擴招考生工作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八章招生監督
第十七條我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錄取全過程進行監督;自覺接受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和社會的監督。
第十八條根據教育部令第36號令,應誠信參考,不得弄虛作假。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如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下列行為在報名階段發現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后發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后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歷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1)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惠政策的;
(2)在綜合素質評價、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3)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替考入學或者取得優惠資格的;
(4)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定的弄虛作假行為。
第十九條其它違規行為的處理遵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章其他
第二十條聯系方式:寧波市鄞州高教園區學府路51號寧波衛生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
咨詢電話:0574-88126099。
招生網址:http://zs.nchs.edu.cn/。
招生咨詢QQ群:534495902。
微信號:nbchs-zs。
第二十一條監督電話:0574-88126425。
第十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本章程若有與國家相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三條本章程由寧波衛生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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