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經貿職業技術學院2019年高職擴招(第二階段)招生章程
2019-10-12 10:25:16網絡整理
浙江經貿職業技術學院2019年高職擴招(第二階段)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2019年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關于高職擴招的要求,根據教育部等六部委《關于印發<高職擴招專項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教職成〔2019〕12號)、《浙江省教育廳等六部門關于印發<浙江省高職擴招專項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浙教職成〔2019〕143號)、《浙江省教育廳辦公室關于組織開展2019年高職擴招第二階段工作的通知》(浙教辦函〔2019〕290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根據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試院要求,實行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監督、學校負責的體制,按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擇優錄取。
第三條堅持招生陽光工程,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招生原則,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嚴格規范高職擴招招生的各項工作程序,切實保障考生公平競爭權利。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四條學校校名和校址。校名全稱為浙江經貿職業技術學院,并以此校名頒發學歷證書。校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園區學林街280號。
第五條辦學類型、層次和性質。辦學類型:高等職業技術教育;層次:高職專科;辦學性質:公辦。
第六條學校簡介。浙江經貿職業技術學院是浙江省人民政府與全國供銷總社省部共建、以財經商貿類專業為主體的公辦高職院校,前身是創辦于1979年的浙江供銷學校和創辦于1984年的浙江省供銷社職工學院。學校是國家優質專科高等職業院校、首批國家級職業教育教師教學創新團隊立項建設單位、教育部高職高專人才培養水平評估優秀學校,浙江省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浙江省優質建設高職院校,中華全國供銷系統示范性高職院校,全國畢業生就業典型經驗50強高校,全國高職國際影響力50強院校。學校占地575畝,在校生10500余人,教職工500多人,35%以上專任教師具有副高以上職稱。現有31個專業(含1個本科專業,2個專業方向),其中與浙江農林大學聯合培養四年制本科高等職業教育人才培養試點專業1個:食品質量與安全(農產品加工與質量檢測技術);中央財政支持的重點建設專業2個:會計、國際貿易實務;省級優勢專業6個:會計、國際貿易實務、電子商務、會展策劃與管理、市場營銷、食品營養與檢測;省級特色專業5個:應用英語、連鎖經營管理、軟件技術、酒店管理、農產品加工與質量檢測。近五年畢業生一次性就業率穩定在98%左右,連續7年獲浙江省高等職業院校教學工作及業績考核A等,連續7年在浙江省教育評估院組織的畢業生職業發展狀況及人才培養質量調查中居全省同類院校前列。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七條組織機構。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即高職擴招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學校領導、紀檢監察室和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等組成,全面負責學校高職擴招招生工作,制訂招生政策,確定招生計劃,制訂實施方案,討論并決定招生和錄取工作中的重大事宜。下設宣傳錄檢組、測試考務組、紀檢監察組、安全保衛組和后勤保障組。
第四章招生計劃及培養方式
第八條招生專業2個,招生計劃共100名。具體如下
專業名稱 |
計劃數 |
學制 |
學費標準(元/學年) |
農村經營管理 |
50 |
三年 |
6300 |
農產品加工與質量檢測 |
50 |
三年 |
6300 |
第十條學生入學后不能轉入其他專業學習。
第五章報名辦法
第十一條報名對象。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身體狀況符合相關要求的退役軍人、農民工、下崗失業人員、新型職業農民、幼兒園在職教師,2019年各類高校招生考試中未被任何高校錄取的考生,均可報考。非本省戶籍在浙務工人員也可參加此次擴招報名。詳細報考條件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試院關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浙教試院〔2018〕93號)精神執行。2019年在各類招生考試中已被各類高校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本次報考;當前已在各類高校(包括成人高校)學習的在籍學生,不得參加本次報考。
第十二條報名程序與時間安排。
報名信息網上輸入時間為10月8日至10月31日,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登錄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網站(www.zjzs.net)報名系統,認真閱讀報名要求,網上簽訂《誠信承諾書》,如實錄入報名信息。
第十三條志愿填報。
志愿填報與網上報名同步進行,考生在進行網上報名信息輸入時,一并填報志愿信息。考生可填報2個學校志愿和服從學校調劑志愿,每個學校可填報1個專業志愿和服從專業調劑志愿。
第十四條現場確認。
第一志愿填報我校的考生,到我校辦理報名信息和志愿信息復核確認、資格審查、繳費、攝像等手續。未經現場確認或因材料不全的考生,視作無報考資格,不得參加考試。報名材料概不退還。現場確認要求如下:
時間:11月3日8:30~11:30
地點:浙江經貿職業技術學院崇德樓一樓2120辦公室
材料遞交:按以下順序裝訂成冊(A4紙標準,裝訂時將報名表作為材料首頁,不需另制封面):
(1)交驗考生本人身份證原件,并遞交復印件一份。
(2)交驗考生本人高中段教育畢業證原件(或具有高中同等學力的證明材料原件),并遞交復印件一份。
(3)遞交本人一寸藍底免冠照片2張(照片背面請注明姓名和報考專業名稱)。
(4)誠信考試承諾書,此表須考生本人簽字。
(5)現場繳納報名費140元/人。
第六章綜合素質測試
第十五條測試時間:11月3日13:30-16:00,測試地點:浙江經貿職業技術學院,測試形式:個人面試,滿分100分,測試內容:重點考核考生的職業基本素質和職業適應能力。
第七章錄取
第十六條在符合錄取資格的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按各專業招生計劃的100%確定擬錄取名單。當考生的分數無法滿足其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根據考生的分數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招生計劃缺額的專業。當生源不足時,浙江省教育考試院調劑給我校的第二院校志愿和院校服從志愿的考生,我校認同考生參加的第一院校志愿的考試成績,按滿分100分進行折算(含加分項)后進行錄取,我校不再另行安排測試。
第十七條對考生的身體健康要求,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凡考生體檢符合"學校可以不予錄取"條款的,學校將按"不予錄取"執行。學生入學后進行身體健康復查,復檢不合格的學生作退學處理。
第十八條錄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九條我校不限制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考生進校后,均以英語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
第八章招生監督
第二十條高職擴招招生工作的全過程,由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參與、實施監督,并主動接受省教育考試院和社會各界的監督。監督投訴電話:0571-86929912。
第二十一條考生應本著誠信原則向學校提出申請并參加相應測試。根據教育部令第36號規定,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如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下列行為在報名階段發現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后發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后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歷、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1)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惠政策的;
(2)在綜合素質測試、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3)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替考入學或者取得優惠資格的;
(4)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定的弄虛作假行為。
第二十二條考生所在高中(或單位)應當對所出具的推薦材料(證明材料)認真核實,出現弄虛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關措施的權利。
第九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相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四條本章程由浙江經貿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招生咨詢及查詢:
學校地址:杭州市下沙高教園區學林街280號(郵編:310018)
聯系電話:0571-85126932、86929796
學校主頁:http://www.zjiet.edu.cn
招生主頁:http://zs.zjiet.edu.cn
官方QQ群:615625481(2019浙江經貿擴招招生咨詢)
電子郵箱:jmz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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