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筑大學2019年招生章程
2019-06-07 09:56:38陽光高考
北京建筑大學2019年招生章程
一、學校名稱
北京建筑大學,英文全稱:Beijing University of Civil Engineering and Architecture。
二、辦學地點
西城校區:北京市西城區展覽館路1號。
大興校區:北京市大興區永源路15號。
三、辦學層次
本科、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四、辦學性質
公辦,北京市人民政府與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共建高校。
五、辦學類型
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六、頒發證書
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北京建筑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七、外語考試語種要求
不限外語語種(新生入學后公共外語課程只開設英語) 。
八、體檢標準
執行教育部、衛計委、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我校無特殊要求。
九、錄取規則
依據教育部和北京市等上級主管部門有關文件,全面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考生的德智體美情況,擇優選拔。在錄取時主要遵循以下原則:
1、分數優先,遵循志愿,不設專業級差。
2、認可各地加分政策,加分到分專業。
3、在總分相同情況下,依次比對文綜/理綜、數學、英語分數。
4、考生提檔后無特殊情況均不退檔。
5、所有專業入學前后均無美術加試。
6、所有專業均不設男女生比例限制,體育、藝術等特長生在同等情況下優先錄取。
對于江蘇籍普通類考生,學校錄取采取先分數后等級的方法,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B+、B及以上,必測科目要求全部為C及以上。若投檔分相同,則依次比較數學、外語科目分數,若仍相同,則按照選測科目等級高低的順序擇優錄取,若還相同,則按照必測科目等級高低的順序擇優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