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業大學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
2019-06-07 09:53:05陽光高考
北京工業大學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國家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相關文件規定,結合北京工業大學本科招生的具體情況,為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北京工業大學 院校國標代碼:10005
第三條 辦學性質:北京市政府設立的全日制多科性市屬重點大學,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大學,國家“雙一流”一流學科建設高校。
第四條 主管部門: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第五條 學校地址:平樂園校區位于北京市朝陽區平樂園100號;通州校區位于北京市通州區潞苑南大街89號。
第六條 學校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及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七條對經由省級招生機構審核通過并被學校確認錄取的本科考生,將發放由校長簽發并蓋有北京工業大學公章的新生錄取通知書,考生憑錄取通知書來校報到。
第八條 對取得學校學籍,學習期滿成績合格的本科畢業生,頒發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畢業證書學校名稱為北京工業大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相應學位證書。
第九條 北京工業大學北京-都柏林國際學院是教育部批準的、由北京工業大學和國際一流大學愛爾蘭國立都柏林大學合作設立的國家示范性高水平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學生完成規定的學業任務、達到畢業要求和學位授予條件,可同時獲得北京工業大學頒發的中國相應的學歷及學位證書和愛爾蘭國立都柏林大學授予的相應學位。
第十條 學費標準:根據國家有關文件精神,軟件工程專業從第三學年開始學費為每學年16000元(人民幣,下同);北京-都柏林國際學院學費為每學年65000元;其它普通類專業學費為每學年5000元。藝術類專業學費為每學年10000元。若國家調整學費標準,則執行新規定。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十一條 學校設有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成員由主管校領導和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
第十二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
第三章 計劃分配和預留計劃
第十三條 招生計劃分配:按照北京市教委核準的年度招生計劃及有關規定,結合學校的辦學條件,編制并報送招生來源計劃。招生計劃及專業報考要求以各省級招生機構公布為準。
第十四條 預留計劃使用:學校預留計劃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主要用于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同分數考生的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