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商大學2019年招生章程
2019-06-07 09:54:32陽光高考
北京工商大學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學校全稱:北京工商大學 國標代碼:10011
北京工商大學是在1999年6月由北京輕工業學院(1958年成立)和北京商學院(1950年成立)合并,機械工業管理干部學院并入組建而成的多科性大學。學校是北京市重點建設的大學。
第二條 學校總占地面積82萬平方米(合1230.6畝),分為良鄉校區和阜成路校區。良鄉校區位于北京市房山區良鄉高教園區內,阜成路校區位于北京市海淀區阜成路33(11)號。原則上學校2019年入學的學生在良鄉校區學習。
第三條 學校專業優勢突出,覆蓋理、工、文、法、經、管、藝術等多個學科門類,培養普通本科、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成人高等教育等在內的復合性應用型創新人才。普通本科層次招生類別包括文史類、理工類、藝術學(設計學類)等。
第四條 學校為公辦全日制大學,面向全國招生。
第二章 招生條件
第五條 按照《教育部關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關文件精神執行。
第六條 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等有關規定。
第七條 學校公共外語課只開設英語教學,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要求英語口試成績合格(達到滿分的60%)。設計學類專業參照學校2019年美術類招生簡章有關要求;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參照學校2019年中外合作辦學招生簡章有關要求,合作國家為以英語作為官方語言的國家,故僅招收英語語種考生;面向北京考生的“雙培計劃”、“外培計劃”和農村專項計劃等按北京市有關政策執行。
第八條 學校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三章 錄取規則
第九條 學校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學生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第十條 對于未實行平行志愿(大平行)的省份,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學校將按規定招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對于實行平行志愿(大平行)的省份,學校調檔比例一般不超過105%。
第十一條 專業錄取時,按考生的投檔成績和專業志愿順序,由高到低依次錄取,不設專業級差。在分數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與報考專業相關的科目分數高的考生。
第十二條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各省級招生辦的規定,加分提檔和分專業。
第十三條 往屆生的錄取按照各省級招生辦的有關規定辦理,和應屆生一視同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