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市職業大學2019年招生章程(2)
2019-06-01 11:49:48網絡整理
四、錄取規則
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堅持以文化考試為主,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1.承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根據教育部相關政策給予考生的全國性高考加分項目,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投檔成績提檔。
2.對英語專業招生語種要求:英語,其它專業不作要求。
3.考生身體健康狀況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4.對普通類考生采取文理科分開錄取的省份,學校采用劃定兩條錄取線的錄取方式,即對文、理科分別設定計劃及劃定錄取分數線。
5.學校對江蘇普通類考生學業水平測試科目等級要求:選測科目:CC及以上(中外合作辦學專業不作要求);必測科目5合格及以上或者4C及以上、技術科目合格。
6.對江蘇省普通類進檔考生按“等級級差”的方法進行排序,從高分到低分的原則擇優錄取,專業安排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文科類、理科類考生如總分相同,按語文、數學兩門科目分數與附加題分數之和從高到低進行排序,如仍相同,則文科類考生再依次按語文(不含附加分)、數學、外語分數從高到低進行排序,理科類考生再依次按數學(不含附加分)、語文、外語分數從高到低進行排序;如仍相同,再按其學業水平測試等級排序,并依次錄取。所有專業志愿都未能被錄取的,有服從志愿者,將由學校根據分數調劑錄取到相應專業;無服從志愿者,作退檔處理。
7.對江蘇省考生綜合素質評價方:道德品質、公民素養二項必須合格;交流與合作、學習能力、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要求C級及以上,后三項單項達到A級且前三項均為合格的,在同等條件下可以優先錄取。
8.除江蘇省外,其余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普通類考生的錄取辦法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具體要求。對進檔考生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錄取,專業的安排采取分數優先的辦法確定。對于進檔的同分考生,文史類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成績,理工類考生依次比較數學、語文、外語成績。
9.藝術、體育類考生使用各省統考成績錄取。江蘇省美術類依據全省專業統考成績,在專業分和文化分均達省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后,按文化分與專業分之和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如投檔成績相同,則按專業分排序,如仍相同,則再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分數從高到低進行排序,依次錄取。江蘇省音樂類依據全省專業統考成績,在專業分和文化分均達省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后,按專業分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如投檔成績相同,則按文化分排序,如仍相同,則再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分數從高到低進行排序,依次錄取。江蘇省體育類在專業分和文化分均達省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后,按文化分與專業分之和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如投檔成績相同,則按專業分排序,如仍相同,則再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分數從高到低進行排序,依次錄取。外省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對不同科類的具體要求和錄取原則執行。
10.特殊情況經校招生領導小組集體研究決定。
五、學費標準:
學費:按江蘇省規定的公辦專科院校收費標準執行
住宿費:1500元/年
代辦費:按實收取(多退少補)
六、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學生畢業后由蘇州市職業大學頒發“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專科畢業證書”
七、資格審查
新生入學后,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及身體復檢。凡經查實為替考、違規錄取、冒名頂替入學等違規情況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不予學籍電子注冊,并上報有關部門倒查追責。
八、其他說明
1、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本章程如有與國家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政策不一致的,以國家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招生政策為準。
2、本章程由蘇州市職業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九、聯系電話:
0512-66507345,傳真:0512-66507345,郵編:215104
十、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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