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科技大學2019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19-06-01 11:37:12網絡整理
蘇州科技大學2019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保證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實施,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名稱:蘇州科技大學,中文簡稱“蘇科大”;英文名稱為Suzhou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英文簡稱“SUST”。
學校代碼:10332(國標)
學校標識碼:4132010332
上級主管部門:江蘇省教育廳
辦學層次及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本科學校
學校地址:石湖校區坐落于蘇州市虎丘區學府路99號;江楓校區坐落于蘇州市高新區濱河路1701號;天平校區坐落于蘇州市高新區長江路55號。
本科招生的主要類別有:普通高考生(含藝術類考生)、內地新疆班、高水平運動隊、國家專項計劃、少數民族預科學生等。
第三條頒發證書: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修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蘇州科技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蘇州科技大學本科招生工作將全面貫徹教育部、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考生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五條學校成立由校長、分管副校長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本科招生工作,集體研究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學校成立由職能部門、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組成的本科招生委員會,負責對招生計劃、招生簡章和各種招生方案及其實施等進行民主監督,提出咨詢意見與建議等。
第六條學生工作處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本科招生的常設機構,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貫徹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和規章,具體負責學校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七條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為本科招生監督機構,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受理舉報或投訴。
第三章招生計劃、報名條件及錄取原則
第八條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關于促進教育公平的決策部署,依據上級部門的要求并結合國家經濟社會發展需要、自身辦學條件、畢業生就業情況、各省生源情況等因素,合理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學校年度招生規模及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教育部及各省級招生辦公室公布的為準。
第九條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本科招生規模內,預留不超過本校招生計劃總數的1%。預留計劃經學校研究確定后使用,主要用于調節生源的不平衡,并嚴格按照從高分到低分順延錄取。
第十條報名條件:
1.凡符合生源地省級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
2.身體健康狀況要求:對考生的身體健康狀況要求執行教育部和國家有關部門聯合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等有關規定。
3.高考外語語種要求:外國語言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其他專業,進校后以英語安排外語教學,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根據自身情況,慎重報考。
4.建筑學、城鄉規劃和風景園林專業要求考生具有一定的繪畫基礎,入學后加試美術,如果美術加試不合格,轉入其它專業。
5.報考我校英語專業要求考生英語基礎扎實、英語成績良好;中外合作辦學項目部分課程以英文授課,要求考生有較好的英語基礎。
6.江蘇省考生學業水平測試科目等級要求:藝術類專業七門學業水平必測科目成績中不合格(或D級)科目不得超過三門;普通類專業兩門選修測試科目等級不低于BB,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兩門選修測試科目等級不低于BC。
7.江蘇省考生須符合所填報專業志愿的科類和學業水平測試科目要求,上海市、浙江省考生須符合所填報專業志愿的高考選考科目要求,其他各省(直轄市、自治區)考生須符合所填報專業志愿的科類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