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經濟學院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19-05-26 22:07:33陽光高考
湖北經濟學院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一、總則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為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規范招生工作程序,特制訂本章程。
2.學校名稱:湖北經濟學院
國標代碼:11600
辦學性質:全日制省屬公辦普通本科高校
注冊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江夏藏龍島楊橋湖大道8號
學校網址:http://www.hbue.edu.cn。
3.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開程序、公平競爭、公正選拔”的原則擇優錄取,接受社會監督。
二、組織機構
4.學校成立由校長任組長,紀委書記、分管副校長任副組長,教務處(招生辦公室)負責人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招生領導小組。招生領導小組是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和決策機構,主要職責是全面領導學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研究決定招生重大事項。
5.招生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招生辦公室為學校常設機構,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學校招生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具體負責學校普通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6.學校成立由學校領導、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組成的招生委員會,其主要職責是咨詢建議和民主監督,維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三、招生計劃
7.學校在上級主管部門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按照“優化生源結構,促進區域均衡”的原則,在上級主管部門的指導下,科學、合理地編制招生計劃。
8.根據教育部招生計劃編制有關規定,學校適當預留招生計劃,用于調節各省平行志愿投檔出現的同分現象和緩解生源不平衡等情況(主要投放到報考我校踴躍、優質生源集中的省市)。預留計劃的使用堅持集體議事、集體決策、公開透明的原則。
四、錄取規則
9.調檔比例
調檔比例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05%以內,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依次擇優錄取(江蘇省考生學業水平測試要求: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2B及以上,必測科目等級要求為4C1合格及以上)。
10.專業安排
(1)內蒙古自治區:
進檔考生按“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原則排序錄取。
(2)江蘇省:
進檔考生按“先分數后等級”的原則排序錄取。
(3)浙江省:
實行“專業(類)+院校”投檔模式,進檔考生直接按所投專業(類)進行錄取。
(4)其它省份:
對進檔考生根據其投檔成績、并參考專業志愿順序,實行“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辦法擇優錄取。
所有招生省份考生所報專業都無法滿足時,在考生專業志愿服從調劑的前提下,調劑到未錄滿專業,若不服從調劑,作退檔處理;考生電子檔案中未明確注明是否服從專業調劑的,一律視為服從專業調劑;考生電子檔案中所有專業志愿為空時,無論是否服從調劑,均視為考生認可學校當年有招生計劃的任一專業,在有專業志愿考生專業安排完后再進行專業分配,調劑到未錄滿專業。
若報考同一專業的考生投檔成績或綜合成績相同,則依次以語文、數學、英語成績作為參考進行排名擇優錄取。
11.美術類招生
學校認可各省專業統(聯)考成績,按考生排序成績(排序成績換算標準:排序成績=省專業統(聯)考成績*60%+高考成績(含政策性加分)*40%。),實行“分數優先”的辦法擇優錄取,若省級考試招生主管部門有統一規定的投檔排序規則及規定的錄取規則,則按其規定執行。
12.高水平運動隊招生
高水平運動隊招生按學校公布的本年度招生簡章規定的辦法和本章程規定執行,原則錄取專業為體育經濟與管理專業。
13.大類招生
經濟學類(含經濟學、商務經濟學)、金融學類(含金融學、投資學、保險學)、財政學類(含財政學、稅收學)、公共管理類(含行政管理、勞動與社會保障)、工商管理類(含市場營銷、工商管理、人力資源管理)、旅游管理類(含旅游管理、酒店管理、會展經濟與管理)、管理科學與工程類(含工程管理、工程造價)、新聞傳播學類(含新聞學、網絡與新媒體)、外國語言文學類(含英語、翻譯、商務英語)、設計學類(含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產品設計、數字媒體藝術)等。
會計學、財務管理、審計學三個專業按會計學專業實施大類專業招生。
上述按大類招生專業,第一、二學年按專業大類培養,第三、四學年根據學生平時綜合成績和志愿進行專業分流,分專業培養(不同專業類專業分流時間根據人才培養方案可適當調整)。
14.外語語種
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中美合作辦學專業限招英語語種考生,口語不作要求(省級招辦另有規定除外);其他專業不限應試語種,但學生進校后均以英語教學。
15.政策加分
認可各省級教育主管部門規定的政策性加分,但最高分值不得超過20分,對加分投檔考生,將以加分后的分數進行專業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