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汽車工業學院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19-05-26 21:57:17陽光高考
湖北汽車工業學院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教育部關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9〕1號)及招生考試工作其他相關文件精神,以及我校的辦學宗旨,為更好地貫徹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進一步規范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簡稱招生工作),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我校的校名為湖北汽車工業學院國標代碼:10525,湖北招生代碼:4630。英文名稱:Hubei University of Automotive Technology。地址:湖北省十堰市張灣區車城西路167號。
第三條 湖北汽車工業學院是一所隸屬湖北省的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具有學士、碩士學位授予權。
第四條 我校招生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擇優選拔,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以及社會的監督。
本科招生網網址:http://zs.huat.edu.cn,招生咨詢電話:0719-8238223。
紀檢監察部門投訴舉報電話:0719-8238793。
第五條 經我校普通本科招生錄取的學生,在規定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頒發湖北汽車工業學院畢業證書,并對符合《湖北汽車工業學院學士學位授予辦法》的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 湖北汽車工業學院成立由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落實教育部招生工作的有關政策,執行學校黨委和行政有關招生工作的決議,研究制定學校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并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七條 我校遵循國家的有關招生政策,按照優化生源結構、促進區域均衡的原則,統籌考慮各省應屆普通高中畢業生人數及各省考生占全國報名總量的比例、歷年生源質量及就業情況等因素,結合近年來我校在各地的招生計劃數,編制本年度招生來源計劃,并報教育部和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審批。
第八條 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我校按教育部規定預留少量計劃,用于調節各省(區、市)統考上線考生生源不平衡等問題,預留計劃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
第四章 招生類型及錄取原則
第九條 我校普通本科的招生對象:普通高考生。
第十條 學校調檔比例按生源所在省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學校將考生利益放在第一位,盡量滿足考生專業志愿。對于進檔的考生,學校依據 “分數優先”的原則按照考生成績從高到低進行錄取。如考生所填志愿都無法滿足時,服從專業調劑者,根據考生成績在允許調劑的專業范圍內調劑錄取,否則作退檔處理。投檔成績相同時按考生高考文化成績總分(不含政策性加分)高者優先錄取;考生統考成績總分也相同時,專業相關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專業相關科目理工類為“數學+綜合”,文史類為“語文+綜合”。在浙江省,投檔分數相同時,考生高考總分(即“3+3”考試總分)高者優先錄取;考生高考總分也相同時,語文+數學成績高者優先錄取;語文+數學成績相同時,按照學業水平考試成績錄取,成績優秀者優先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