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漢大學2019年全日制普通本、專科招生章程
2019-05-26 22:00:56陽光高考
江漢大學2019年全日制普通本、專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更好地貫徹教育部“依法治招”的精神,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規范學校招生行為,保證全日制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簡稱招生工作,下同)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的校名為江漢大學(國標代碼:11072),注冊地址: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三角湖路8號(郵政編碼:430056)。學校網址:www.jhun.edu.cn,招生就業信息網:zjc.jhun.edu.cn。
第三條 學校是經教育部批準的公辦、綜合性普通高等學校,具有學士、碩士學位授予權。
第四條 學校全日制普通本、專科招生的主要類別為:普通高考生(含統考錄取學生、藝術體育類學生、高水平運動隊學生、地方專項計劃學生、對口援疆計劃學生)、運動訓練專業單招學生。
第五條 學校招生工作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六條 學校普通本專科招生領導小組是學校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的領導及決策機構,由校長、分管校領導、紀委書記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負責全面領導學校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訂招生政策、招生計劃及錄取規則等,并對招生重大事項做出決策。
第七條 學校普通本專科招生委員會是學校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的決策咨詢、民主管理和監督機構,由校長、分管校領導、紀委書記、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以及教師、學生、杰出校友代表組成,其主要職責是負責研究、審議招生政策和制度,監督學校本專科招生工作,維護招生公平公正。
第八條 學校普通本專科招生領導小組和招生委員會下設招生辦公室,設在招生與就業指導處,其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省招生政策和規定,在學校招生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組織實施學校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
第九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負責對學校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 學校在湖北省教育廳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依據學校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生源狀況、人才市場需求、學科發展以及促進地方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科學、合理地編制招生來源計劃。
第十一條 學校在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預留少量計劃。預留計劃的使用堅持質量優先、公開透明的原則,主要投放到報考我校踴躍、優質生源集中的省(區、市)。
第十二條 學校將湖北省教育廳批準后的分省分專業計劃,按要求報送到各省招生考試機構(以下簡稱省級招辦),并通過各省級招辦向社會公布。
第四章 入學考核
第十三條 報考全日制普通本、專科的考生(除運動訓練專業考生、部分高水平運動隊考生外)須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報考運動訓練專業的考生和部分高水平運動隊考生,須經參加按教育部和國家體育總局有關規定組織的專業測試和文化考試。
第十四條 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須按生源所在省級招辦要求,參加有關專業課統考、學校組織的專業課考試,具體要求以當年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為準。
第十五條 報考體育教育、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的考生須參加生源所在省組織的體育專業術科測試。
第十六條 報考高水平運動隊的考生須參加學校組織的專業課測試,文化考試按相關規定參加全國高考或體育單招考試。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七條 嚴格執行國家和省制定的招生政策、規定和錄取分數線,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體檢合格、考試成績(含政策性加分)達到我校最低錄取分數線以上并已投檔的考生中,德智體美全面衡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 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一般不超過105%,對招生計劃量大的省份,學校可根據生源分布情況確定招生計劃微調方案和調檔比例。
第十九條 學校原則上執行教育部和各省級招委會有關考生加分的政策。
第二十條 對于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學校按照分數優先、結合志愿的原則進行錄取。對于非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學校按照志愿優先、結合分數的原則進行錄取。學校不錄取無我校志愿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