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2)
2019-05-26 09:45:53陽光高考
第十六條 對政策加分考生的錄取,按照教育部規定的實行屬地化管理的原則,執行考生所在省(市、區)招生委員會制定的加分政策和錄取規定。專業錄取以投檔成績為準,凡投檔成績未包含的政策加分不作為專業錄取依據。
第十七條 在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下,考生投檔分相同時按相關科目排隊擇優確定專業:文史類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數學、文綜、外語,理工類考生依次比較數學、語文、理綜、外語。
第十八條 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獲得省級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干部、三好學生等榮譽稱號的考生。
第十九條 內蒙古自治區考生的錄取,遵循專業志愿清錄取規則。實行高等學校考試招生綜合改革的省(市、區),按生源所在省(市、區)投檔規則,擇優錄取。
第二十條 報考我院英語、日語專業的考生限其參加全國統考的外語語種為英語,其它專業不限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學院以英語作為基礎外語安排教學。
第二十一條 產品設計專業錄取原則:認可各省(市、區)藝術統考(聯考)成績,按照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投檔成績相同時,依次按專業、文化成績排序擇優錄取。
第二十二條 各專業錄取考生的男女比例原則上不限制。
第二十三條 身體健康狀況要求依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等文件,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審查和復查。對不符合標準的,按相關規定處理。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收費標準:學院各專業收費執行政府物價主管部門的審批標準,詳見隨我院錄取通知書寄發的新生收費標準。少數民族預科班學生收費第一年執行吉首大學預科班收費標準;第二年起轉入我院開始專業學習,收費標準同我院相同專業。
第二十五條 學院鼓勵優秀學生在學習主修專業課程的同時,按規定申請修讀其他專業的課程和申請獲得輔修證書、雙學位。
第二十六條 學生獎貸助學金政策、勤工助學等信息詳見學院學生工作處網站。
第二十七條 招生咨詢聯系方式:
地 址:湖南省衡陽市珠暉區衡花路18號湖南工學院教學大樓916、917招生咨詢服務辦公室
郵政編碼:421002
學院官網:http://www.hnit.edu.cn/
招生網站:http://zs.www.hnit.edu.cn/
E-mail : zs@hnit.edu.cn
電 話:0734-3452028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學院以往有關招生工作文件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為準。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由湖南工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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