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電力職業技術學院2019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2019-05-24 09:54:12陽光高考
福建電力職業技術學院2019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為深入實施招生“陽光工程”,加大信息公開力度,確保學院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平穩、有序開展,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規定》(教學〔2019〕1號)和《福建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核定工作的通知》(閩教考〔2019〕9號)文件精神,結合本院實際,制定本章程。
一、學院簡介
福建電力職業技術學院是經福建省人民政府批準組建的一所公辦普通高等職業技術學院。學院以全日制高職教育為主,同時開展成人教育、職工培訓、技能鑒定等工作。學院由國網福建省電力有限公司舉辦,業務由福建省教育廳和國網福建省電力有限公司共同管理。
學院全稱:福建電力職業技術學院
院校代碼:12628
學院地址:福建省泉州市豐澤區博東路329號 (郵編362000)
院校層次:專科,學制三年
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教育
二、招生計劃及要求
學院2019年招生專業均經省教育廳審批,教育部備案。招生專業及招生計劃數以當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學院招生信息網及其它招生宣傳資料均有公布。
招生對象:參加2019年普通高考的高級中等教育學校應往屆畢業生。
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殘疾人聯合會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附件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要求執行。肢體殘疾,色盲、色弱、聽覺等不合格者建議謹慎報考電力相關專業,可能影響在電力等特種工種就業。
三、錄取原則
1.錄取執行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級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及相關規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考生德智體美勞,擇優錄取,對外語無特殊要求。
2.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執行教育部有關規定,可按教育部及各省教育主管部門的規定加分錄取。
3.錄取規則:
(1)福建省內考生,2019年我院所有招生專業均實行“按專業志愿平行投檔模式”錄取。
(2)在成績相同的情況下,文史類按語文、文科綜合、數學、英語四門單科成績先后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理工類按數學、理科綜合、語文、英語四門單科成績先后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
(3)省外考生按照各省的招生錄取實施辦法執行。
4.當在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上生源確實不足時將申請降分錄取,降分幅度根據各省(自治區)高招辦的規定執行。
5.被我院錄取的考生,應按錄取通知書規定時間攜帶錄取通知書、身份證、學籍檔案等相關資料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院教務處辦理請假手續。報到之日起兩周內不報到且無正當理由的,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6.我院部分專業采取大類招生,新生入學后公布專業分流辦法,學生在第一學期后按分流辦法進行專業選擇。
四、收費標準和退費辦法
根據福建省物價局、福建省、財政廳(閩價費[2012] 356號)文核定,專業學費標準為6000元/學年·人。住宿費按當地物價主管部門核定的標準收取。
退費辦法參照福建省物價局、福建省、財政廳(閩價費[2005] 435號)第八款“關于學費、住宿費和代辦費的清退問題”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