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
2019-05-23 21:59:48陽光高考
滁州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
一、學校全稱:滁州學院
二、辦學層次:本科
三、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四、辦學地址:安徽省滁州市會峰西路1號(會峰校區),郵政編碼239000;滁州市瑯琊西路2號(瑯琊校區),郵政編碼239000。
五、錄取規則及要求
(一)在考生符合相關單科成績合格的情況下,按以下原則進行錄取:
1.對同批次投檔到我校、有專業志愿的考生,盡可能尊重其專業志愿次序。在專業志愿次序相同情況下,按從高分到低分原則錄取。最后對專業志愿無法滿足的考生,如服從專業調劑,錄入缺額專業;如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
2.對同批次投檔到我校、且無專業志愿的考生,按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將其錄取到缺額專業。對于無專業志愿且不服從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二)報考以下專業除遵守上述規則外,還需符合:
1.藝術類專業按生源地省級招生考試院的成績排名規則擇優錄取,具體排名規則參見生源地省級招生考試院的相關規定。
2.安徽省體育類專業以綜合分排名擇優錄取,綜合分計算方法參見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的相關規定。
3.以下專業對相關高考單科成績有特殊要求:
(1)報考英語、英語(師范)、商務英語的安徽考生在英語口試成績不低于“良好”等級、英語單科成績不低于90分的前提下,按高考英語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2)報考審計學、財務管理專業的考生在數學單科成績不低于90分的前提下,按考生高考總分從高到低錄取;若數學單科成績達不到90分且該專業未錄滿,則按考生高考數學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3)報考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的考生在數學、外語單科成績均不低于90分的前提下,按考生高考總分從高到低錄取;若考生數學、外語單科成績有一門未達到90分且該專業未錄滿,則按考生高考數學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三)關于外省錄取原則。
1.所有省外考生不設單科最低分要求。
2.除該省份規定要求之外,按上(一)條款執行。
3.浙江省考生錄取原則按照《浙江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工作方案》執行。
4.上海市進檔考生按專業優先錄取原則,錄取原則同上(一)條款,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在專業組內進行調劑。
(四)考生如享受加分政策,按生源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規定執行,錄取時以投檔分為準。
六、頒發證書
學校名稱為滁州學院,學歷證書種類為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種類為學士學位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