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工業大學2019年全日制普通本(專)科招生章程
2019-05-23 21:54:53陽光高考
安徽工業大學2019年全日制普通本(專)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安徽工業大學2019年全日制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安徽省教育廳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安徽工業大學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安徽工業大學(國標代碼:10360);辦學類型及層次:公辦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學校;上級主管部門:安徽省教育廳;辦學地址:安徽省馬鞍山市花山區湖東路59號(佳山校區)、安徽省馬鞍山市馬向路新城東區(秀山校區)。
第三條學校基本情況:學校是一所以工為主,工、理、經、管、文、法、藝七大學科門類協調發展,具有鮮明行業特色的多科性大學,是科技部與安徽省聯動支持高校、國家“中西部高校基礎能力建設工程”項目實施高校、“全國首批深化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全國創新創業典型經驗50強高校、教育部“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實施高校、安徽省地方特色高水平大學建設高校、全國高校共青團“第二課堂成績單”制度試點單位。學校面向全國招生,具有海外招收留學生、免試推薦研究生資格以及學士、碩士、博士三級學位授予權。
第四條證書頒發: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安徽工業大學畢業證書。畢業證書種類:普通高等學校學歷證書;符合國家及學校學位授予條件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學校成立本(專)科招生領導小組。校黨委書記、校長擔任本(專)科招生領導小組組長,分管招生工作副校長,學生工作部(處)、教務處(招生辦)、紀委辦公室(監察處、審計處)等部門負責人任組員。
第六條 招生辦公室作為學校本(專)科招生的常設工作機構,負責學校本(專)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條 學校招生工作在學校紀委辦公室(監察處、審計處)的監督下進行。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錄取
第八條 學校面向全國24個省(市、自治區)招生,根據國家政策要求,著力促進區域、城鄉入學機會公平,優化我校生源結構,統籌考慮各省考生人數、生源質量以及各專業就業情況等因素,編制各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第九條 學校年度招生計劃及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將通過學校招生網公布,最終招生計劃以教育部及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為準。
第十條 錄取規則
1. 學校將全面貫徹教育部、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有關文件精神,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等方面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2.根據本科各批次錄取分數線以上生源的預測情況,按我校本科各批次計劃數的100%-120%的比例向各省(市、自治區)招生考試機構申請調檔,錄取工作按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區)招生有關政策及規定實施。
3.理工類、文史類錄取規則:
(1)進檔考生錄取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專業之間不設級差,依據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如投檔成績相同,則按照高考文化課總分(不含政策加分)排序,若仍然相同,文科依次按照文科綜合、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排序,理科依次按照理科綜合分、數學、語文、外語單科成績排序。
(2)江蘇省進檔考生錄取規則:按先分數后等級、分數優先的原則安排錄取專業,且選測科目要求等級“雙B”以上。等級順序為A+A+、A+A、AA、A+B+、A+B、AB+、AB、B+B+、B+B、BB。同分同等級考生按語文、數學科目的分數之和(含附加分)從高到低排序。如仍相同,則文科類考生再依次按語文(不含附加分)、數學、外語分數從高到低進行排序,理科類考生再依次按數學(不含附加分)、語文、外語分數從高到低進行排序。
(3)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4)浙江省、上海市投檔錄取及同分排序規則按照該省、市有關招生文件執行。
4.藝術類錄取規則:
藝術類專業主要包括環境設計、視覺傳達設計、數字媒體藝術,2019年在安徽、江蘇、福建、江西、河南、河北、山東等省份招生,具體招生計劃參見我校2019年設計類專業招生章程。藝術類專業成績使用生源省份專業統考成績,認可生源省份投檔規則,按生源省份折算的綜合分從高到低排序錄取,若該省份未折算綜合分,則按省專業統考成績×0.6+高考文化成績(含加分)×0.4折算綜合分。當綜合分相同時,按照省專業統考成績、高考文化總分(含加分)、文(理)綜成績、語文成績、外語成績、數學成績依次排序錄取。
5.報考建筑學、工業設計專業的考生,應具有一定的美術繪畫基礎。
6.高水平運動隊招生: 按教育部、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有關規定以及我校2019年高水平運動隊招生章程擇優錄取。
7.報考我校考生身體健康狀況按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聯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