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健康管理職業技術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
2019-05-17 08:39:06陽光高考
海南健康管理職業技術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招生工作在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下順利進行,提高生源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和《教育部2019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學校簡介
第二條 學校校名為海南健康管理職業技術學院(Hainan Health Management College),國標代碼:14639。辦學性質:民辦普通高等學校,辦學層次:高職專科,招生類型:普通全日制。主管部門:海南省教育廳。辦學地址:桂林洋校區(位于海南省海口市桂林洋高校區,正在建設中)、澄邁校區(位于海南省澄邁縣文化北路1號)。
第三條 學校聘請入選“影響新中國經濟建設的100位經濟學家”遲福林教授為理事長。中國工程院院士韓德民教授為院長,微醫集團董事長兼CEO廖杰遠先生為執行院長。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四條 如果個別專業在征集志愿后仍生源不足,則根據生源省份有關規定,將未能完成的招生計劃調整到其他生源充足的省份錄取。
第四章 招生機構與監督機制
第五條 學校成立由執行院長、分管副院長、有關部門負責人、教師代表和法律顧問組成的海南健康管理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小組,負責領導和管理專科招生工作。具體招生工作由海南健康管理職業技術學院學生工作(招生與就業)處負責。
第六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監察組,負責全程監督招生錄取工作,同時設立招生監督電話(0898-32115066)和舉報郵箱(wjingw668@163.com),接受社會監督。
第五章 錄取原則
第七條 學校認可各省加分政策,但最高加分分值不超過20分。錄取時考生成績以投檔分為準。
第八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的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以及教育部、衛生部《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要求執行。
第九條 實行“平行志愿”錄取的省份,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錄取;沒有實行“平行志愿”錄取的省份,根據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十條 我校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可接收其他志愿考生,無分數級差和專業級差。
第十一條 各招生專業均不限制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新生入學后,學校只開設英語為公共外語課程。
第十二條 學校在錄取過程中,生源充足的專業可適當增加招生計劃,報考人數少的專業可適當減少招生計劃。
第十三條 錄取結果公布渠道:各省(市區)高校招生管理部門向社會發布高考錄取信息,或登錄海南健康管理職業技術學院招生信息網查詢(hainhmc.edu.cn)。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四條 被錄取新生必須持錄取通知書、準考證和身份證按時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時入學者,應在學校報到截止之日前以書面報告及有關證明向學校招生與就業處請假,請假原則上不得超過兩周,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十五條 新生入學后進行入學資格審查,凡入學資格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其入學資格。凡屬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學籍者,將取消其學籍。
第十六條 在一年級的學習中,成績特別優秀,符合優秀生轉專業的基本條件,可經本人申請、考核合格,學校審核同意后,辦理轉專業手續。
第十七條 學生完成學校培養方案規定的內容,符合畢業條件者,頒發海南健康管理職業技術學院畢業證書。
第十八條 學校設有各類獎學金和助學金,為家庭經濟困難新生開設新生入學“綠色通道”。根據學生家庭經濟困難情況提供資助,設立勤工助學崗位,全力解決學生就讀期間經濟困難問題。具體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