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民航職業技術學院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2019-05-16 23:04:31陽光高考
廣州民航職業技術學院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規、國務院和廣東省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全面落實《教育部關于進一步推進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教學函〔2013〕9號)的要求,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學校全稱:廣州民航職業技術學院(英文名稱為 GuangzhouCivil Aviation College )
第四條 學校國標代碼:12040
第五條 學校地址:
機場路校區:廣東省廣州市白云區機場路向云西街10號,郵政編碼510403;
白云機場校區:廣州市白云國際機場空港北橫六路,郵政編碼510470;
花都赤坭校區:廣州市花都區赤坭鎮嶺西大道,郵政編碼510830。
第六條 辦學層次:專科(高職)
第七條 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 學校隸屬部門:中國民用航空局
第十條 畢(結)業頒證: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學籍,在校期間按規定年限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理論和實踐教學環節,成績合格,獲得規定的學分,符合畢(結)業條件者,頒發相應學歷證書。頒發學歷證書學校名稱:廣州民航職業技術學院,證書種類: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結)業證書。退學者,視具體情況發放肄業證書或寫實性學習證明。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 學校設立招生委員會和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學校招生委員會是學校招生工作的咨詢機構,由校領導、有關部門負責人、教師代表、校友代表、學生代表組成,負責為招生工作提供決策咨詢和發揮民主監督及管理方面的作用。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招生工作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專業招生計劃,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招生就業處為我校招生工作的常設執行機構,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開展招生工作,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招生的日常事務。招生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招生紀律和有關考試命題的規定,主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第十三條 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考試招生監察小組,對招生工作全過程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和社會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