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
2019-05-16 22:17:34陽光高考
安康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以及教育部的有關規定,為了更好的貫徹“依法治招”的要求和規范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簡稱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安康學院,英文名:Ankang University,學校國標代碼:11397。安康學院是一所省屬全日制本科院校,學校位于陜西省安康市,建有江南、江北兩個校區。江南校區地址:安康市漢濱區育才路92號,江北校區地址:安康市漢濱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
安康學院是陜西省屬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座落于安康市。學校現占地面積813畝,校舍面積28萬平方米,教學設備總值7742余萬元。現有教職員工771人。有國家規定的法學、教育學、文學、理學、工學、農學、管理學、藝術學、經濟學、醫學等十大學科門類,十三個二級學院,40個本科專業,全日制在校生11252人。
第三條 學校辦學層次為本科院校,辦學性質為公辦普通高等學校,學習形式為全日制,學生修滿規定學分后,畢業時頒發安康學院畢業證書,達到規定標準的畢業生頒發安康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和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原則。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學校成立有“安康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學校招生計劃的制定、招生政策和規則的確定等招生工作重大事項。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就業處,負責組織實施學校的招生工作及其他日常事務工作。
第六條 學校成立由學校紀委書記和紀檢監察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紀檢監察小組,負責監督、監察招生過程中各項政策和法規的落實情況,維護廣大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
第七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和個人私自從事招生工作。
第三章 錄取規則
第八條 我校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不做預留計劃。
第九條 按各省級招辦提供的投檔成績(含各省級招辦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提檔。我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0%以內。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如有未完成的計劃則將征集志愿。
第十條 各專業無男女生比例限制。對往屆生和應屆生一視同仁。對考生的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參考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我校不做額外限制。認可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優惠政策,我校無特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