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學院2019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2019-05-16 22:16:27陽光高考
榆林學院2019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教育部關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9〕1號)以及招生考試工作其他相關文件要求,結合榆林學院招生工作具體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為榆林學院,英文名稱為“Yulin University ”。榆林學院是一所以工科為主,工、管、文、理、農、法等學科協調發展的省屬本科院校,其歷史可以上溯到1923年的陜西省立第四師范學校。現為國家轉型發展試點院校、國家卓越農林人才教育培養計劃試點院校、中國校企協同產學研創新聯盟單位、陜西能源化工人才培養基地、陜西省社科普及基地。2018年,學校被教育部確定為新增碩士學位授權單位,被陜西省確定為一流應用型本科院校建設單位。
第三條 學校辦學類型為公辦本科高等學校,學校國標代碼為11395,設置有化學與化工學院、能源工程學院、管理學院等15個學院,54個本科專業,1個專科專業,面向全國2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全日制在校學生13220人。
榆陽校區辦公地址:陜西省榆林市榆陽區崇文路51號
綏德師范校區辦公地址:陜西省綏德縣名州鎮鎮定北街150號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五條學校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榆林學院設立招生委員會,負責審議招生章程、招生政策、招生規模、招生計劃,研究和決策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主任由校長擔任,副主任由主管招生工作的副院長、副書記擔任,成員包括教務處、監察處、學工部、綏德師范校區管委會等部門負責人、教師代表和學生代表。
第七條 招生辦公室是學校常設的招生工作機構,負責學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條 招生監察工作小組,負責對學校招生決策,招生錄取工作的全員、全程、全方位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學校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根據國家政策要求,優化學校生源結構,統籌考慮各省考生人數、生源質量,各專業就業情況等因素,確定分省(區、市)分專業招生計劃,并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招生計劃以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
第十條 按國家有關規定,學校將預留不超過本科總計劃的1%作為預留計劃,用于調節各省(市、區)統考上線考生生源不平衡問題。
第十一條 學校實行專業計劃動態平衡機制。對于社會需求量大且生源好的專業,可適當增加招生計劃,對于個別社會需求量小,學生報考少的專業,學校可調整其招生計劃,對其采取減招、隔年招生或停招的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