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洛陽理工學院招生章程
2018-08-14 21:15:06洛陽理工學院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洛陽理工學院高考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廳有關規定,結合我校招生工作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為洛陽理工學院(國標代碼11070),是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辦學地點在河南省洛陽市,分三個校區:王城校區位于洛龍區王城大道90號;開元校區位于洛龍區學子街8號;九都校區位于澗西區九都西路71號。
第三條 本章程適用于洛陽理工學院普通全日制本科及專科層次招生工作。
第四條 洛陽理工學院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為國家和學校選拔優秀人才。
第五條 洛陽理工學院招生工作接受學校紀委監察處、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校成立招生委員會,負責研究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有關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七條 洛陽理工學院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的常設招生機構,在學校招生委員會的領導下,負責組織和實施學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條 學校從不委托任何社會性中介機構或者個人從事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招生辦公室根據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廳下達的招生計劃制定招生方案,經招生委員會審議、校長辦公會批準后,報河南省教育廳和教育部審核備案。招生辦公室同時將生源來源計劃按要求及時報送各有關省(區、市) 招生考試辦公室(招生考試院)備案,并通過相關渠道向社會公布。
第十條 學校將不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作為本科預留計劃,并報主管部門審核、教育部備案,主要用于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同分數考生的錄取問題。在錄取過程中,堅持集體決議,公開透明原則,根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的報考生源狀況,經招生委員會研究,并報請有關部門批準,可適當使用。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對于符合學校投檔要求的考生的專業安排,我校將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錄取,各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即首先按照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隊,根據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確定專業,優先分配有專業志愿考生的專業;最后分配因考生投檔成績低而導致專業志愿錄取滿額不能滿足志愿考生的專業,若專業服從調劑,則向剩余相近專業調劑錄取。針對專業計劃錄取額滿,且不同意專業調劑及其它特殊情況的考生,根據有關政策進行退檔。
第十二條 在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相關科目分數高者。相關科目分數比較順序:文史類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理工類考生依次比較數學、語文、外語。
第十三條 我校藝術類專業成績均采用省統考專業課成績,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
1.美術類專業
在高考文化課和省統考專業課成績均過考生所在省相應批次藝術類控制線的前提下,按專業課成績60%,高考文化課成績40%比例合成總成績,由高到低擇優錄取,總成績相同時優先錄取專業課成績高的考生。
2.音樂類專業
在高考文化課和省統考專業課成績均過考生所在省相應批次藝術類控制線的前提下,按專業課成績由高到低錄取,專業成績相同時優先錄取文化課成績高的考生。
3.對錄取規則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按照該省相關文件政策執行。
第十四條 我校公共外語僅開設英語,建議非英語考生慎重報考。
第十五條 對政策加分考生的錄取,按照教育部相關規定,執行考生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加分政策和錄取規定。
第十六條 考生的身體健康要求,依照教育部、原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原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執行。
第十七條 新生報到時,由學校組織初步審查,入學后組織復查,審查和復查不符合條件或有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行為的,取消入學資格或取消學籍。
第五章 收費標準及其他
第十八條 學費標準。普通類:文史類本科(含文理兼收專業)每人每年3400元,理工類本科每人每年3700元;文史類專科(含文理兼收專業)每人每年3300元,理工類專科每人每年3600元;藝術類本科每人每年5700元,藝術類專科每人每年5600元;中外合作辦學本科土木工程專業(與愛爾蘭阿斯隆理工學院聯合辦學)每人每年14000元;中外合作辦學專科機械設計與制造專業(與俄羅斯科斯特羅馬國立大學聯合辦學)每人每年12000元;軟件類每人每年8000元;住宿費為每人每年600元至1000元,住宿由學校統一安排。
第十九條 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校優秀學生獎學金及多項企業獎學金,為部分困難學生設勤工助學崗位,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申請辦理國家助學貸款。
第二十條 學校實行學分制,新生入學注冊后,學校依據培養計劃對學生進行培養,合格后頒發洛陽理工學院本、專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頒發學士學位證書。符合修讀第二學士學位條件的,可自愿申請修讀第二學士學位專業;在取得主修專業畢業資格,獲得主修專業學士學位并滿足授予第二學士學位條件的本科畢業生,可獲得第二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十一條 經河南省教育廳批準,洛陽理工學院與河南機電職業學院合作培養應用型本科人才。洛陽理工學院負責招生、學籍管理和畢業證書發放工作。錄取的學生在河南機電職業學院就讀(地址:鄭州市南龍湖大學城泰山路1號)。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我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原政策、規定即時廢止;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規定為準。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由洛陽理工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條 咨詢聯系
招生部門:洛陽理工學院招生辦公室
地 址:河南省洛陽市洛龍區王城大道90號
咨詢電話:0379-65928855、65928856、65928857、65928858,65928073(傳真)
招生網址:http://zs.lit.edu.cn
電子信箱:zsb@li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