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陽師范學院2018年招生章程
2018-08-14 20:52:22信陽師范學院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相關規定,為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法招生,結合我校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二條 信陽師范學院(學校代碼10477)是一所國家公辦普通高等學校、河南省重點師范院校。學校創建于1975年,1978年國務院批準為本科建制并改為現名,1979年成為首批學士學位授權單位。1998年經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批準為碩士學位授權單位。學校設有22個學院,擁有文學、史學、理學、工學、經濟學、管理學、法學、教育學、藝術學、農學等10大學科門類,設有79個本科專業,15個碩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8種專業碩士授權類別,與閩南師范大學、中國林科院等單位聯合培養博士生。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三條 信陽師范學院成立普通本專科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學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編制招生計劃,決定有關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四條 信陽師范學院招生就業處(下設招生工作辦公室)作為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五條 學校2018年計劃招收普通本科5200人,專科172人,少數民族預科生14人,共計5386人。按上級要求,學校本科預留計劃為50人,主要用于本科平行志愿同分數等遺留問題。我校生源以河南省為主,同時,也面向湖北、湖南、廣西、江西、吉林、黑龍江、遼寧、山西、甘肅、陜西、安徽、江蘇、山東、天津、內蒙古、河北、云南、貴州、重慶、四川、浙江、廣東、海南、福建、寧夏、新疆等26個省(區、市)招生。
第五章 招生條件
第六條 招生條件依照教育部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相關規定和各省(區、市)有關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執行。
第七條 體檢依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條 有特殊要求的專業
1. 報考旅游管理(對口)、酒店管理(對口)專業的考生體質,除要求符合第五章第七條外,男生身高要求在1.70米以上,女生身高在1.60米以上,身體勻稱、步態正常、五官端正且肢體和面部無缺陷,裸眼視力在4.9以上。
2. 報考體育類專業的考生體質,除要求符合第五章第七條外,男生身高要求在1.70米以上,女生身高在1.60米以上。
3. 報考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的考生體質,除要求符合第五章第七條外,另要求身體勻稱、五官端正、發音器官無疾病,無色盲、夜盲;男生身高要求在1.70米以上,女生身高在1.60米以上。
第九條 外語語種。我校非外語專業學生外語教學語種為英語,請非英語考生謹慎報考。
第六章 錄取規則
第十條 學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按考生所在省(區、市)招生部門規定的調檔比例調閱考生檔案,擇優錄取考生。
第十一條 普通類專業錄取原則
學校實行志愿優先的原則,根據專業計劃數,按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先錄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錄取后未完成計劃,再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第二志愿的考生,依次類推,直至完成專業計劃;對于所報專業志愿未被錄取,又同意專業調劑的考生,按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調劑錄取;對于所報專業志愿未被錄取,同時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同分數考生,按照語文、數學、外語(河南省為外語聽力)成績的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不限單科成績。
第十二條 藝術類各專業錄取
文化課成績和專業成績(專業成績使用考生所在省(區、市)統考成績)均達到控制分數線的考生,按照如下規則錄取:
1. 美術學、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動畫專業按文化課成績和專業成績相加為考生總成績,錄取時按總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2. 音樂學專業按文化課成績的50%和專業課成績的50%相加為考生總成績,錄取時按總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3. 音樂表演專業按專業主科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如專業主科成績并列,再按照專業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無法區分專業主科成績的省份,按照專業總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4. 舞蹈表演專業按專業主科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如專業主科成績并列,再按照專業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無法區分專業主科成績的省份,按照專業總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5. 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按文化課成績的50%和專業成績的50%相加為考生總成績,錄取時按總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6. 廣播電視編導、戲劇影視文學專業按文化課成績的60%和專業成績的40%相加為考生總成績,錄取時按總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十三條 體育類專業錄取
文化課成績及專業成績均達到控制分數線的考生,按照文化課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同分數的考生,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十四條 報考少數民族預科生志愿,必須是少數民族考生。
第十五條 招生錄取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七章 收費標準
第十六條 新生收費項目分為學費、住宿費兩類。住宿費為每生每年500-900元(由學校統一安排);學費按專業不同進行收費,具體專業收費標準按各省(區、市)招生辦公室公布標準執行。
第八章 獎學金、貧困生資助、勤工助學、國家助學貸款
第十七條 學校設有完善的“獎貸助補減”五位一體資助體系,每年獎勵資助學生總金額近6000萬元,每年受到獎勵和資助的學生占在校生的85%左右。
1. 國家獎學金,每生每年8000元。
2. 國家勵志獎學金,約占在校生的3.6%,每生每年5000元。
3. 國家助學金,約占在校生總數的29%,平均每生每年3000元,具體標準分3檔:4000元/人、3000元/人、2000元/人。
4. 學校綜合獎學金:一等獎學金,每生每年2000元,占學生總數的3%;二等獎學金,每生每年1000元,占學生總數的6%;三等獎學金,每生每年500元,占學生總數的12%。
5. 學校單項獎學金每人每項100—2000元。
6. 勤工助學金,根據崗位不同,每生每月300—400元。
7.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特殊困難補助資金,根據學生家庭經濟困難補助給予臨時困難補助。
8. 國家助學貸款,含校園地和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每生每年最多可貸款8000元。
9. 家庭特別困難新生入學路費補助和短期生活費補助。
10. 學習態度端正,勤奮努力的家庭特別困難學生,可申請學費減免,分為全額減免和部分減免。
11. 應征入伍學生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最高每年可補償8000元。
12. 小學全科教師生活補助每生每年3000元。
13. 其他社會性資助。
第九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本章程僅適用于2018年度信陽師范學院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
第十九條 本章程經學校招生委員會審查通過,并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本章程自公布起開始執行。凡以前我校有關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廢止,均以本章程規定為準。
第二十條 聯系方式
學校地址:河南省信陽市南湖路237號
郵政編碼:464000
咨詢電話:0376-6391212 6390601 6391762
學校網址:www.xy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