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理工大學2018年招生章程
2018-08-14 14:16:19河南理工大學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為國家和學校選拔優秀人才。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及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的全稱為河南理工大學(英文譯名:Henan Polytechnic University)。學校代碼10460。
第五條 學校辦學性質為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六條 學校具有百余年辦學歷史,現已發展成為理、工、管、文、法、經、教、藝術、醫學等多學科協調發展的特色鮮明高水平大學,是中央與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為主的河南省屬重點高校、國家“中西部高校基礎能力建設工程”高校、河南省人民政府與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共建高校、國家教育部高等學校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優秀學校。
第七條 學校具有學士、碩士、博士三級學位授予權。面向全國招生,畢業生面向全國就業。
第八條 學校坐落在中國優秀旅游城市—河南省焦作市,校址位于焦作高新區世紀路2001號。學校占地面積4100余畝,建筑面積140余萬平方米,有南北兩個校區。學校師資力量雄厚,教學設施齊全,實驗設備先進,校園環境優美,具有優良的學習和生活條件。河南理工大學醫學院、文法學院、建筑與藝術設計學院辦學地點在焦作市解放中路142號(北校區)。河南理工大學鶴壁工程技術學院辦學地點在鶴壁市淇濱區朝歌路5號。河南理工大學平煤工程技術學院辦學地點在平頂山市水庫路3號院平頂山工業職業技術學院。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九條 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學校成立由校長擔任主任,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和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組成的本專科招生委員會,負責研究制定學校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條 學校招生就業處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本、專科招生的日常事務工作。
第十一條 學校成立由紀委書記擔任主任的招生監察辦公室,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第四章 錄取規則及要求
第十二條 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學校對非第一志愿不設分數級差。
第十三條 對于進檔考生,執行分數優先的原則,依據專業志愿,參照相關科目成績、身體條件等因素綜合考慮安排專業。考生基準成績相同時,按照專業志愿優先原則錄取;考生基準成績和專業志愿都相同時,理科按照數學、外語、語文成績排序錄取,文科按照語文、外語、數學成績排序錄取。所報專業志愿無法滿足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學校在浙江省的招生錄取中,將考生高考成績作為錄取時的基本依據,同時參考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執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擇優錄取。
學校在上海市本科普通批次招生實行專業組平行志愿。考生所填報的專業組志愿須滿足該專業組選考科目要求。進檔考生專業錄取規則按“分數優先,平行志愿”的原則擇優錄取,專業間不設級差分。當考生基準成績和專業志愿都相同時,參考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當無法滿足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根據高考總分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招生計劃未滿專業(專業調劑錄取只能在考生所投檔的專業組內進行),因不服從專業志愿調劑、不符合專業錄取條件等原因不能被錄取的考生,學校作退檔處理。
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按照省級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錄取規則執行。
第十四條 學校認同各省(市、自治區)對考生的加分政策,按省級招生主管部門規定加分提檔、錄取。
第十五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要求,執行教育部和衛生部等部門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有關補充規定。
第十六條 我校不限制考生外語語種,考慮到學校大多數課程均為英語教學,請非英語語種的考生報考時慎重考慮。外國語文學類對考生的外語成績有較高的要求;數學類專業對考生的數學成績有較高的要求。
第十七條 采礦工程專業只招男生。
第十八條 設計學類的專業成績除在山西省使用本校單考成績外,其他招生省份使用考生所在省份的藝術專業統考(聯考)成績。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達到所在省美術類專業錄取控制分數線,將專業成績占60%和文化成績占40%的比例折合成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參考外語等相關科目成績,德智體美全面考核,擇優錄取。
第十九條 音樂表演專業的專業成績除在山西省、湖南省使用本校單考成績外,其他招生省份使用考生所在省份的藝術專業統考(聯考)成績。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達到所在省音樂類專業錄取控制分數線,其中要求河南省音樂表演專業主科成績在80分以上,按專業主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并參考視唱、樂理、聽音成績,德智體美全面考核,擇優錄取。
第二十條 舞蹈編導專業在河南省采用省統考(聯考)成績,在山西省、湖南省采用我校專業課單獨考試成績。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達到所在省舞蹈類專業錄取控制分數線,按專業主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并參考專業總成績、文化總成績,德智體美全面考核,擇優錄取。
第二十一條 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的專業成績使用考生所在省份的專業統考成績。在省級招辦投檔的考生中,將專業成績和文化成績按各占50%的比例折合成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參考相關科目成績,擇優錄取。
第二十二條 專升本專業在省級招辦投檔的考生中,根據考生的報考專業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在同等條件下,專業綜合成績較好的考生可優先錄取。
第二十三條 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高水平運動員等專業的招生工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 其 他
第二十四條 招生計劃、學費標準嚴格按照教育部和上級主管部門核準執行,詳見考生所在省份招生部門《招生專業目錄》、本校《招生簡章》,或登錄學校招生信息網查詢。
第二十五條 按上級主管部門規定預留招生計劃,調整計劃必須經過學校集體研究決定,安排在報考生源多、質量好的省份使用。
第二十六條 具有河南理工大學學籍的普通高等教育本、專科學生,在規定年限內,修完專業培養方案中的規定內容,德智體達到畢業要求,頒發河南理工大學本、專科畢業證書,證書種類為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本科畢業生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相應學科門類的學士學位。
第二十七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將進行復查,對不符合錄取條件或有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行為者,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并將其退回生源所在地。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為依據,適用于2018年河南理工大學全日制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由學校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通訊地址:河南省焦作高新區世紀路2001號
郵政編碼:454000
學校網址:http://www.hpu.edu.cn
招生就業處電子郵箱:zsglk@hpu.edu.cn
招生咨詢電話 :0391-3986000 3986111 3987225 3987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