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昭通衛生職業學院招生章程
2018-07-19 08:12:36昭通衛生職業學院
2018年昭通衛生職業學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其實施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有關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為規范招生行為,提高生源質量,維護考生合法權益,依法招生,結合昭通衛生職業學院自身發展情況,保證學院普通專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學院名稱、學院地址
第二條 學院全稱:昭通衛生職業學院
第三條 學院地址:昭通市昭陽區太平街道辦事處桃源社區九組(郵政編碼657000)
第三章 辦學性質、辦學層次
第四條 學院是經教育部備案的具有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公辦普通高等學校,具有全日制專科生(學制三年)的招生資格。
第五條 學院的上級主管部門是昭通市人民政府。
第四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六條 學院設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其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云南省的招生政策、規定;研究、制訂學院招生工作規定和招生方案;全面負責本院招生工作;討論決定招生重大問題。
第七條 學院設招生工作監察小組,其主要職責是全程參與、全面監督學院招生工作,嚴把陽光公示關、錄取審核關,確保錄取工作公開、公平和公正;受理招生錄取方面的投訴。
第八條 學院設招生辦公室,在學院招生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具體負責學院招生日常工作、貫徹執行本院招生工作規定、章程和招生方案;編制專業招生計劃;組織開展招生宣傳咨詢工作;組織實施招生錄取工作。
第五章 招生專業
第九條 學院專科招生專業:護理專業、助產專業、康復治療技術專業、醫學檢驗技術專業、公共衛生管理專業。
第十條 學生畢業后面向社會自主擇業。
第六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 學院文理兼收,專科招生計劃數1000人。
第十二條 學院的招生計劃及相關要求以2018年云南省教育廳向社會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
第七章 報考條件
第十三條 學院全日制普通專科招收對象為: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的考生。
第十四條 學院各專業人才培養方案以英語教學為主,請非英語語種的考生謹慎填報。
第十五條 助產專業只招女生。
第十六條 考生的身體條件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一)醫學類各專業學習和就業的特殊性,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能被醫學類各專業錄取:色弱、色盲及其他各類不能準確識別顏色者;
(二)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宜就讀醫學類各專業:任何一眼矯正到4.8鏡片度數大于800度者;一眼失明另一眼矯正到4.8鏡片度數大于400度者;兩耳聽力均在3米以內,或一耳聽力在5米另一耳全聾者;斜視、嗅覺遲鈍、口吃者;對化學物品有過敏反應者;
(三)無各類急慢性傳染病。
第八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七條 學院貫徹德、智、體、美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的原則,公正、公平、公開選拔每一位合格考生。
第十八條 達到錄取分數線后按“志愿優先”的原則進行,先按“專業順序”、再按“分數高低”進行專業錄取。若出現考生總分相同、志愿相同的情況,則依次比較考生的數學、英語、語文及綜合成績擇優錄取。所報專業都無法滿足時,如果服從專業調劑,將由學院根據分數調劑到相應專業。
(一)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成績調劑到招生計劃未完成的專業;若不服從或未填報專業調劑者,作退檔處理;
(二)專業調劑和退檔時,均不再征求考生意見。
第十八條 學院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在省級招辦投檔考生范圍內,按高考分數從高到低的順序,根據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錄取。
第九章 學歷證書頒發
第二十條 專科畢業生在規定的學制內完成教育教學計劃規定的內容,經審查達到畢業標準的,按照國家規定頒發昭通衛生職業學院畢業證書。
第十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一條 學院執行云南省物價局、昭通市物價局核準的收費標準:學費5000元/學年(不包括教材費、住宿費等)。
第十一章 新生入學及助學貸款
第二十二條 新生入學后,學院在三個月內依據有關規定對其進行全面復查。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學院將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其入學資格。凡發現有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學籍者,一經查實,即取消其學籍。
第二十三條 學院承諾,絕不讓一位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新生入學設有“綠色通道”。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新生,持鄉(鎮)以上人民政府證明申請辦理學費緩交手續;取得學籍后,根據學習成績和家庭經濟情況可享受獎學金、勤工助學、特困補助和國家助學貸款等優惠政策。
第十二章 監督措施
第二十四條 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監察小組、招生辦公室根據招生章程,各司其職。
第二十五條 學院進一步完善“陽光高考”信息管理與服務,維護考生合法權益和學院的社會信譽。
第二十六條 全體招生工作人員必須嚴格執行招生工作有關規定,認真負責,作風正派,秉公辦事。凡違反錄取原則和紀律的,一經查實,將予以嚴肅處理,并立即糾正。
第二十七條 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社會監督,并保護舉報者。招生工作監察小組負責接待考生投訴、信(電)訪。
(一)學院接待地點:學院招生信訪接待室
(二)紀檢監督電話:0870-3188226
第十三章 咨詢及聯系方式
第二十八條 學院招生辦公室聯系方式:
(一)咨詢電話:0870-3188230 傳真:0870-3188219
(二)學院網址:www.ztwszyxy.cn
第十四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由昭通衛生職業學院招生領導小組制定、修改和解釋,自公布之日起實行。
昭通衛生職業學院
2018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