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衛生職業學院2018年招生章程
2018-07-18 22:15:58昆明衛生職業學院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及其實施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有關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為規范招生行為,提高生源質量,維護考生合法權益,依法招生,結合我院自身發展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是社會了解昆明衛生職業學院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學院開展招生咨詢和錄取工作的主要依據。
第三條 昆明衛生職業學院是經云南省人民政府批準、教育部備案,納入國家計劃內統一招生的普通全日制民辦高等專科學校,具有獨立頒發國家高等專科學歷文憑證書資格,是云南省省會城市昆明目前唯一一所舉辦全醫學類的高等職業院校,學院秉持“明德慎思博學濟世”的校訓,充分體現學院辦學的教育思想,倡導“依法治校、制度管校、質量立校、人才強校、特色興校”的治校方針,學院已累計為社會培養了57000余名中高級醫學專門人才,現有在籍大、中專學生27000余人,也是目前云南省規模最大的醫學類專科院校。上級主管行政部門:云南省教育廳,學院(國標)代碼:14372。
第四條 昆明衛生職業學院執行教育部及云南省教育廳的相關規定,堅持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德、智、體、美、勞、學業成績等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招生原則。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學院在云南昆衛教育集團理事會領導下,由分管領導組成招生工作小組,全面負責學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研究制定學院有關招生工作的措施,并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
第六條 學院設有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條 學院成立由黨委領導和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監察組,負責監督招生工作的各項政策和規定的落實,保證招生錄取的公平、公正、公開,維護廣大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 招生工作紀律
第八條 招生錄取工作人員嚴格遵守招生紀律,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嚴格執行“30 個不得”招生工作禁令和招生工作“五不準”,即不準徇私情,不準與考生和家長見面,不準接受考生家長禮品、禮金和宴請,不準與地方招生辦串通錄取,不準擅自改變既定的招生計劃。
第九條 招生錄取工作人員須嚴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將錄取工作有關信息或情況泄漏給無關人員。
第四章 招生計劃及專業
第十條 學院招生辦公室和教學管理部門根據學校發展規模、辦學條件、人才需求、學科發展等制定每年的招生計劃,經學院招生領導小組和院長辦公會審定后報云南省教育廳批準。
第十一條 學院招生辦公室根據國家教育部、省教育廳下達的招生計劃,貫徹國家的有關招生政策并制定學校分專業計劃,經招生領導小組審定后報云南省教育廳批準。
第十二條 學院招生辦公室將云南省教育廳批復的生源計劃通過《云南招生》、《云南招考頻道》、學院網站、招生簡章、有關部門組織的招生宣傳平臺等向社會公布。
第十三條 2018年招生計劃數預計3800人。招生專業:臨床醫學、中醫骨傷、針灸推拿、口腔醫學、護理學、助產、醫學檢驗技術、醫學影像技術、藥學、康復治療技術、醫療設備應用技術、藥品生產技術、中醫學、醫學美容技術、中藥學。
第五章 錄取原則
第十四條 嚴格執行國家考試招生錄取政策,并按云南省有關普通高校招生錄取的規定和程序進行錄取。
第十五條 按志愿優先原則,根據對考生材料閱檔后從高分到低分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未錄滿,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六條 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除患有學校可以不予錄取的疾病外,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能被醫學類各專業錄取:色弱、色盲及其它各類不能準確識別顏色者。
第十七條 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宜就讀醫學類各專業:任何一眼矯正到4.8鏡片度數大于800度者;一眼失明另一眼矯正到4.8鏡片度數大于400度者;兩耳聽力均在3米以內,或一耳聽力在5米另一耳全聾者;斜視、嗅覺遲鈍、口吃者;對化學物品有過敏反應者。
第十八條 由于醫學類各專業學習和就業的特殊性,要求考生在符合國家《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前提下,身體健康狀況不適者,建議不要報考,否則今后會影響在該專業領域內就業。新生入學后學校將進行身體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學院將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為了便于就業,建議報考護理專業的女性考生身高在1.58米以上。
第十九條 凡發現提供高考錄取材料弄虛作假者,學校將取消其入學資格和學籍,報省教育廳審批備案,學生退回原高考報名學校和戶口所在地。
第二十條 錄取工作中經省招辦調配后仍不能完成地區生源計劃的,學校有權將該地區的計劃調到生源好的地區擇優錄取,以便完成總招生計劃。
第二十一條 錄取工作中對加分或降分投檔的考生,嚴格按國家教育部、云南省招生工作文件的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費,遵循屬地原則,具體收費標準按照云南省物價局核定的標準執行收費。學院學費標準:臨床醫學、口腔醫學12000元/生/年,護理、助產、醫學檢驗技術、醫學影像技術、中醫骨傷、針灸推拿、中醫學、藥學、中藥學、醫學美容技術11000元/生/年,康復治療技術、醫療設備應用技術、藥品生產技術10000元/生/年(學費若有變動,以學校所在地發展改革委審批的為準。學院在招生簡章或入學須知上有明確公布)。
第二十三條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學生入學需交學費、住宿費、教材費等費用,具體收費標準詳見2018年招生簡章及入學須知。
第二十四條 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入學后按照國家有關政策可申請困難學生資助或獎學金,學院同時建立獎學金、助學金、特困生補助為一體的資助體系,多渠道全方位扶持資助特困學生完成學業。
第二十五條 學院地點:云南省昆明市晉寧區昆陽鎮東鳳路2005號
第二十六條 招生咨詢聯系方式:
電話:0871-67882123、67883123
傳真:0871-68301823
招生網址:http://www.kmhpc.net
E-mail:kmwsxy@163.com
通訊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晉寧區昆陽鎮東鳳路2005號
郵編:650600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最終解釋權歸昆明衛生職業學院。
(注: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或上級部門政策相悖時,以國家和上級部門政策為準,如發布虛假信息,本校愿承擔相關責任。)
昆明衛生職業學院
2018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