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旅游職業學院2018年招生章程
2018-07-18 22:21:45云南旅游職業學院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將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全面考核考生德、智、體、美,擇優錄取。接受紀檢監察、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條 學校全稱:云南旅游職業學院。國標代碼:14381。
第四條 校址:昆明市五華區龍泉路268號
第五條 辦學層次:高職(專科)
第六條 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七條 學習形式:全日制專科,學制為三年。
第八條 頒發證書:在規定的學習年限內達到所學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云南旅游職業學院畢業證書(統一網上電子注冊)。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九條 學校根據教育部及云南省招生考試院相關要求,組建招生委員會,成立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招生委員會由院長擔任主任,分管招生工作副院長、紀委書記任副主任,成員由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根據教育部、各招生省份招生主管部門有關招生政策和規定,審議學校招生政策、招生計劃和工作方案,定期聽取工作匯報,決策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對各類招生工作的全過程進行監督檢查。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招生工作副院長任組長,紀委書記任副組長,成員由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及各二級學院主管招生工作領導組成。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是:全面負責我校招生錄取工作,下設招生監察辦公室(設在校紀委)和招生辦公室(設在招生就業處),負責招生監察和招生錄取工作。
第十條 云南旅游職業學院招生工作在招生監察辦公室的監督下進行。
第十一條 招生辦公室作為學校的常設工作機構,負責學校專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由學校招生就業處具體實施。其職責是:
1.嚴格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區、市)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和實施細則,制定學校招生工作章程;
2.按照教育部及云南省教育廳核準的年度招生計劃及有關規定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3.開展招生宣傳、咨詢等服務工作,實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長介紹本校情況和招生政策;
4.客觀、公正地完成招生錄取工作,并負責協調和處理錄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種問題;
5.完成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二條 我校在各省招生計劃及專業以當地省級招生管理部門公布的為準,專業介紹請通過我校網站查詢(http://www.ynctv.cn)。
第十三條 招生計劃分配原則及辦法:按照教育部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編制工作要求及云南省教育廳對各省(區、市)招生計劃規模統籌安排,我校分省分專業計劃根據各省(區、市)生源情況、社會發展需求、畢業生就業質量等因素綜合考慮制定。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四條 我校實行分數優先的錄取原則,按照考生的投檔分數和報考志愿安排專業,各專業志愿之間無分數級差。具體錄取方式為:在同一投檔批次內,將投檔至我校的考生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分數優先的原則依次錄取。對單個考生而言,先錄取第一專業志愿,當分數未達到第一專業志愿錄取分數線時,則看是否達到第二專業志愿錄取分數線,依此類推直至錄取到最后一個專業志愿。成績達不到所填報專業志愿但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調錄到未滿額的專業。成績達不到所填報專業志愿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十五條 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優先錄取高考成績(不含政策性加分)高者;若考生高考成績(不含政策性加分)也相同時,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綜合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第十六條 我校認可生源所在省(區、市)的政策性加分;對符合降分條件考生,按生源所在省(區、市)的統一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我校“民族表演藝術”、“工藝美術品設計”專業,校考省份認可校考成績,統考省份認可當省該專業或專業類統考(聯考)專業成績,文化(不分文理)、專業成績均達到合格線后,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考生專業成績相同,優先錄取文化(不分文理)成績較高者。
第十八條 我校“空中乘務”“高速鐵路客運乘務”專業要求考生五官端正、身體勻稱,身體外露部份無明顯疤痕;女生身高162-172cm,男生身高172-185cm。
第十九條 我校“地質調查與礦產普查”專業,不招色弱色盲者。
第二十條 所有招生專業統考外語語種不限,學生進校后公共外語教學的主要語種為英語。
第二十一條 我校各招生專業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二十二條 體檢標準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
第二十三條 入學復查:學校將在新生入學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和錄取標準對新生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或有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行為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五章 學費及住宿標準
第二十四條 學費及住宿費按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云南省財政廳、云南省教育廳規定的收費標準執行。
第六章 獎學助困措施
第二十五條 學校為鼓勵學生在校期間刻苦學習、奮發向上、爭先創優,設立了“國家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等獎學金。
第二十六條 學校為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構建了以“獎、助、勤、貸、補、免”為主線的幫困助學育人體系。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以教育部《2018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以及各省(區、市)招生管理部門的規定為準。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或上級部門政策相悖時,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部門政策為準。如發布虛假或誤導性信息,本校愿承擔相應責任。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適用于云南旅游職業學院本年度全日制專科招生工作,由云南旅游職業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云南旅游職業學院招生就業處地址及聯系方式
1.地址:昆明市五華區龍泉路268號
2.郵編:650221
3.電話:0871—65187607(傳真) 65187890 65187502 65126270
4.網址::http://www.ynct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