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饒師范學院2018年招生章程
2018-06-26 14:26:45上饒師范學院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江西省有關文件規定,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基本信息
1.學校全稱:上饒師范學院
2.國標代碼:10416
3.辦學層次:本科
4.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5.辦學歷史:1958年建立上饒師專,1959年更名為贛東北大學,文革期間停辦。1977年復校,2000年3月經教育部、江西省人民政府批準升格為上饒師范學院。
6.學歷證書:學生學業期滿,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者,頒發上饒師范學院學歷證書,證書種類為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條件者,授予上饒師范學院學士學位。
7.學校地址:江西省上饒市信州區志敏大道401號。
第三條 本章程適用于學校普通本科、專科(高職)招生工作。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四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員會,負責制定招生政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五條 學校設有招生辦公室,負責實施招生錄取具體環節的相關工作。
第六條 學校紀委監察部門負責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學校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其家長、新聞媒體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七條 學校在教育部和省教育廳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學校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和學科建設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區、市)考生人數、生源質量、社會需求等因素,結合往年招生情況和當年招生政策規定,合理編制年度各省(區、市)分專業招生計劃。
第八條 按教育部規定,我校預留計劃數量為本科招生規模的1%,由學校招生工作委員會決定,用于調整各省高考上線考生生源不平衡的問題。
第九條 招生計劃以各省(區、市)高校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條 學校招生工作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全面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擇優錄取。
第十一條 招生對象為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的學生,并根據教育部當年頒布的有關文件精神執行。
第十二條 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計劃和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
第十三條 學校執行國家規定的加分政策,原則同意各省級招辦加分和降分政策,按各省級招辦實際投檔分數實施錄取工作。
第十四條 學校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考生體檢要求。
第十五條 招生錄取工作依據各生源省高等院校招生主管部門劃定的各層次最低控制分數線進行德、智、體、美全面考核,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擇優錄取,遵循“分數優先”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1.普通文史、理工類專業:若文化成績相同的情況下,文史類按語文、外語、數學三門成績依次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理工類按數學、語文、外語三門成績依次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2.藝術類專業:
(1)校考專業:在校考專業成績合格(如生源所在省份有專業統考或聯考要求的,考生還需取得所在省專業統考或聯考合格成績)和文化成績達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數線的前提下,若生源所在省設定錄取規則,遵循生源省相關規則錄取;若生源所在省未設定了錄取規則,則按綜合分(綜合分=高考文化成績/高考總分×40+校考專業成績/校考專業總分×60)擇優錄取,綜合分相同情況下,校考專業成績高者優先;在校考專業成績和文化成績均相同的情況下,文化成績排位在前者優先。若校考專業在生源不足的生源省錄取時,經生源省招生主管部門同意,認可生源省專業統考成績,并按非校考專業錄取規則執行。
(2)非校考專業:在生源所在省份統考或聯考專業成績合格和文化成績達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數線的前提下,若生源所在省設定錄取規則,遵循生源省相關規則錄取;若生源所在省未設定了錄取規則,則按綜合分(綜合分=高考文化成績/高考總分×40+專業成績/專業總分×60)擇優錄取,綜合分相同情況下,專業成績高者優先;在專業成績和文化成績均相同的情況下,文化成績排位在前者優先。
(3)藝術類各專業考生錄取后,不允許跨專業調整。
3.體育類專業:體育類專業進檔考生,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專業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高考文化成績高者。若生源地所在省招生部門有特殊要求的,按其文件規定執行。
4.外語類專業:考生高考英語單科成績需及格(卷面總分的60%)以上,且外語口試統考成績合格(含合格以上),或符合生源省招生部門政策規定;其中翻譯專業需語文單科成績在及格(卷面總分的60%)以上。
5.考生錄取后,專業一律不予更換,但可在入學后第二學期至第四學期內,根據學校有關規定申請轉換專業。
6.新生入學后,學校將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含藝術類專業復試、體檢復查),復查合格者取得學籍,不符合錄取條件的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六條 報考我校考生生源不足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經生源省招生部門同意可以適當降低分數至完成當年計劃,若在政策范圍內無生源,學校可以將計劃調劑到生源較好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錄取。
第十七條 除分專業招生計劃中特殊注明的專業外,不限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入校后所涉外語課程均以英語安排教學。
第十八條 錄取結果將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要求及規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登陸上饒師范學院招生網站查詢。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學校沒有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
第二十條 學校嚴格按照江西省行政主管部門相關收費文件執行。具體收費情況請到上饒師范學院官網查詢。
第二十一條 學校設立獎學金,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為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提供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崗位等多種幫助渠道。
第二十二條 學校原公布的有關招生工作的制度、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省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省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三條 學校聯系方式
通信地址:江西省上饒市信州區志敏大道401號
郵政編碼:334000
聯系電話:(0793)8150684、8154858、8153941、8153934
學校網址:http://www.sru.jx.cn
招生辦公室網址:http://zsjy.sru.jx.cn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解釋權歸上饒師范學院招生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