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中醫藥大學2018年招生章程
2018-06-26 13:54:24江西中醫藥大學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保證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有關規定,依據《江西中醫藥大學章程》,結合學校工作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創建于1959年,是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與江西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上級主管部門是江西省教育廳。
學校名稱:江西中醫藥大學
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辦學層次:本科
辦學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灣里區梅嶺大道1688號
第三條 學校堅持以中醫藥為主體,多學科協調發展,設有本科專業27個,涵蓋醫學、理學、工學、管理學、經濟學、文學、藝術學等學科門類,具有博士、碩士、學士學位授予權。
第四條 取得學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允許的修業期限內獲得規定的學分,經德、智、體、美綜合評價達到畢業要求時,準予畢業并頒發江西中醫藥大學畢業證書。對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并頒發學位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學校成立由學校領導、相關職能部門和教學院部負責人、教師代表、學生代表、用人單位代表組成的招生工作委員會,全面負責學校招生工作,負責研究、制訂學校招生政策,并對重大事宜做出決策。下設辦公室,掛靠學校招生就業處,負責學校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務。
第六條 學校在招生錄取期間設立由紀委、監察審計處負責人帶隊的招生錄取監察小組,全程監督招生錄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七條 學校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專業設置、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編制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的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核,通過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的招生主管部門官網、指定刊物和學校官網等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八條 學校按教育部及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科學設置招生預留計劃。學校預留招生計劃控制在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以內,主要用于調節各地統考線上生源不平衡及解決同分考生的錄取。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九條 學校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實行遠程網上錄取。學校嚴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直轄市、自治區)主管部門制定的招生政策以及本章程,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對考生進行德、智、體、美綜合衡量,擇優錄取。
第十條 學校按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投檔規則調閱學生檔案。
第十一條 實行平行志愿錄取的省(直轄市、自治區),若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上志愿不滿,可接受征集志愿考生;實行順序志愿錄取的省(直轄市、自治區),若第一志愿未滿,則接受第二志愿考生,以此類推。
第十二條 學校對已調檔的考生按“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的原則分配專業。學校將調檔線上所有考生按投檔成績由高到低、不分專業級差進行排隊,從高分到低分按考生所填報第一至第六專業志愿依次錄取,錄取前一位考生后再錄取下一位考生。專業志愿無法滿足時,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則根據考生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相應分數段且未錄滿專業;若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第十三條 學校同意執行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有關加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十四條 實行高考制度改革的省份(直轄市、自治區),在遵守生源所在地招生錄取政策的基礎上執行本章程的相關規定。
第十五條 江蘇省文理類本科專業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BC,必測科目等級要求為4C1合格,進檔后的排序辦法為“先分數后等級”。
第十六條 學校所有專業開設的公共外語課程為英語。
第十七條 學校各專業不限男女生比例,均無加試要求。
第十八條 有關類別專業招生錄取:
(一)音樂學(音樂治療方向)。該專業錄取按學校公布的《江西中醫藥大學2018年音樂學(音樂治療)專業招生簡章》執行。
(二)中醫學(免費醫學定向)。該專業考生在獲得入學通知書前,須與培養學校和當地縣級衛生行政部門簽訂定向就業協議,承諾畢業后到有關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服務6年,財政對定向培養項目實行補助。
(三)市場營銷(中外合作辦學)。該專業錄取時,高考英語單科成績原則上不低于90分。
(四)少數民族本科預科生、內地西藏(新疆)高中班招生計劃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學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精神執行。對不符合標準者,按以上規定處理。
第二十條 各批次錄取結束,學校將按規定向社會公布錄取結果,考生可登錄學校招生就業網查詢。學校以特快專遞的方式向已錄取的考生寄發由校長簽發的錄取通知書。
第五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一條 學校嚴格按江西省發改委、教育廳、財政廳有關文件核定的標準收取學費、住宿費。各專業收費標準請登錄學校招生就業網“報考指南”一欄進行查詢。
第六章 獎學、助學措施
第二十二條 學校成立學生資助管理辦公室,采取設立各類獎學金、助學金、困難補助、學費減免、勤工助學及協助學生辦理生源地助學貸款等多項舉措,激勵學生全面發展,幫助貧困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七章 監督與申訴
第二十三條 學校接受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十四條 考生由于未被我校錄取或對錄取結果有疑問,經招生人員解釋后,仍堅持認為有損其權益者,可向當地招生主管部門或學校招生錄取監察小組提出申訴,依據《江西中醫藥大學高招錄取考生申訴處理辦法》處理考生申訴事宜。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六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含體檢復查)。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者,一律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規定取消學籍注冊。情節嚴重的,學校將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二十七條 學校沒有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假冒江西中醫藥大學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二十八條 學校招生咨詢電話:0791-87119528、87119529,網址:http://www.jxutcm.edu.cn。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適用于學校本、專科專業招生,如與國家或上級機關相關文件有沖突,以國家或上級機關相關文件為準。
第三十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學校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