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文件精神,根據《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完善和規范高校自主招生試點工作的意見》等文件要求和中國政法大學人才培養目標,2018年我校在自主招生中繼續實行 “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養自主選拔計劃”。現將方案公布如下。
一、領導機構
2018年自主招生工作在我校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嚴格程序,擇優錄取。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我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二、招生對象、計劃及專業
“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養自主選拔計劃”主要選拔學科特長突出,有創新意識、創新潛質的高中畢業生(不限應屆、往屆),文理兼收,外語語種僅限英語。2018年自主招生總錄取計劃不超過100人,入選人數控制在200人以內,擇優選拔,寧缺毋濫。
“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養自主選拔計劃”分為兩個測試選拔項目:“應用型復合型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養選拔項目”(以下簡稱“應用型卓越項目”)與“涉外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養選拔項目”(以下簡稱“涉外型卓越項目”)。兩個測試選拔項目的錄取計劃和專業見下表:
三、工作程序
2018年自主招生工作程序見下表:
四、報名
(一)報名條件
考生報名均采取自薦申請報名的形式,我校不向中學分配推薦名額。考生在與法學專業等相關的學科有突出特長、取得突出成績、展示出較大潛力且品學兼優的,可以向我校提出報名申請。考生在申請材料中要提供能夠反映學生學科特長與創新潛質的寫實性自薦材料,包括自薦信(包括個人經歷及體會、曾獲獎項、個性特長及取得的成果、進入高校后的努力方向及設想等,需要考生親筆書寫)、考生所在中學提供的《中學綜合素質評價》、高中階段課程修習情況和相關成績、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以及社會公益活動、獲獎證書復印件等其他能夠證明考生學科特長與創新潛質的材料。考生可以提供中學、社會團體和專家個人的實名推薦意見作為考生個人自薦的補充材料(非必須提供)。推薦人(單位)應對所提供推薦意見的真實性負責,推薦信形式、內容自定。
考生在報名材料中提供的專利、發明和論文等材料,要求由考生本人原創,并對材料真實性負責。考生本人在材料上簽名,非本人簽名的視同弄虛作假處理。對上述材料我校將在資格審查中進行原創性檢查與質量評估,并在測試環節組織提供專利、發明和論文的考生進行深度考核,考核成績不計入測試成績。未通過考核的考生,我校將取消其測試資格;發現材料造假的,取消其測試資格;已經取得測試成績的,取消其測試成績。
(二)報名分組
考生在“應用型卓越項目”“涉外型卓越項目”中選擇一個項目進行報名,兩個項目不得兼報,報名后不得更改報名組別。
(三)報名方式
報名時間為2018年3月22日—2018年3月30日。報名系統將于2018年3月22日10:00開放,并于3月30日15:00關閉,確認志愿截止至2018年3月30日16:00,未確認志愿的考生報名無效。
符合條件的學生,請登陸“試點高校自主招生報名系統(http://gaokao.chsi.com.cn/zzbm)” 填寫報名表(具體填寫要求詳見系統),連同個人自薦信、身份證復印件以及其他相關材料,用中國郵政特快專遞(EMS)寄到中國政法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其他郵寄方式視為報名無效),封面必須明顯標注“自主招生申請材料”。報名申請材料須裝訂成一冊,材料編排順序為報名表、身份證復印件、自薦信及其他材料。
考生寄出報名申請材料的截止時間為2018年3月30日,以EMS物流查詢信息為準。請認真組織材料,本次報名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材料補充或二次郵寄。申請材料寄送方式若不符合寄送要求,恕不接受報名。申請材料一經寄出概不退還。
寄件地址:北京市昌平區府學路27號中國政法大學招生辦公室,收件人:本科招生辦公室,電話:010-58909122,郵編:102249。
考生所在中學應當在本校將報名我校自主招生的考生相關信息匯總并將相關材料在校內主動公示一周以上。
(四)其他
自主招生報名考生不得同時報考我校2018年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和高校專項計劃招生。
五、資格審查(初審)及公示
(一)資格審查
我校組織學科專家組成資格審查小組,對符合條件考生的申請材料進行集體審查,擇優遴選部分考生來校參加測試。
資格審查時對“應用型卓越項目”與“涉外型卓越項目”分別進行遴選,視報名情況確定兩類項目通過資格審查的人數。
(二)公示
資格審查(初審)合格的考生名單及相關信息將于2018年4月在“中國政法大學本科招生信息網”(http://zs.cupl.edu.cn/)公示后,報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平臺公示。
六、測試、入選標準、錄取要求及公示
“應用型卓越項目”、“涉外型卓越項目”實行分別測試、分別確定入選名單。測試時間為2018年6月10日至11日,具體安排另行通知,測試地點為中國政法大學昌平校區。
(一)測試
測試形式包括筆試和面試。“應用型卓越項目”與“涉外型卓越項目”實行分別測試。筆試和面試過程全程錄像備查。
筆試和面試主要考查考生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與綜合素質。在面試環節,為保證公平、公正、公開,考生面試的時段(上、下午)、考生分組、考生測試順序、考生所在考場及評委所在考場,均由抽簽隨機確定。測試后,考生當場在評委評分表上簽字確認個人成績。
考生報到及測試有關事項將在“中國政法大學本科招生信息網”(http://zs.cupl.edu.cn/)“公告與資訊”欄目發布,不單獨通知考生。
(二)入選名單確定及錄取標準
我校根據筆試、面試各占50%的比例將分數加總后排名,由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集體研究確定入選考生、優惠分值及專業。“應用型卓越項目”與“涉外型卓越項目”分別按照成績排名排序。
1. “涉外型卓越項目”按照不超過計劃數200%的比例單獨劃定入選線,入選線內考生獲得入選法學(涉外法律人才培養模式實驗班)資格。
2.“應用型卓越項目” 按照不超過計劃數200%的比例單獨劃定入選線,入選線內排名前20名的考生獲得入選法學(法學人才培養模式改革實驗班)資格,在入選線內的其他考生獲得入選 “應用型卓越項目”其他專業資格。獲得入選法學(法學人才培養模式改革實驗班)資格的考生,可以放棄本類入選資格,選擇入選“應用型卓越項目”其他專業資格;獲得入選“應用型卓越項目”其他專業資格的考生可以選擇放棄入選資格,但不能遞補入選法學(法學人才培養模式改革實驗班)專業資格。
(三)錄取政策
我校對入選考生按照排名,執行A、B兩種錄取政策,根據入選考生自主招生志愿、高考成績總分、經公示的優惠分值、入選專業和我校模擬投檔線決定錄取與否。
1.錄取政策A
入選考生測試成績在“應用型卓越項目”與“涉外型卓越項目”中排名前50%的,執行政策A,即考生參加2018年統一高考,高考成績(不含加分)達到生源地第一批次本科錄取分數線的,我校將予以錄取;上海市和浙江省的“第一批次本科錄取分數線”分別按照該市(省)確定的相關最低錄取控制參考線執行,此類入選考生的高考成績(不含加分)達到相關最低錄取控制參考分數線的,我校將予以錄取。
2.錄取政策B
入選考生測試成績在“應用型卓越項目”與“涉外型卓越項目”中排名后50%的,執行政策B,即考生參加2018年統一高考,高考成績(不含加分)達到我校在生源地省份模擬投檔線下20分內且超過當地第一批次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的,我校將予以錄取。模擬投檔線由生源地省級招辦按照第一批次本科招生所有高校在該省(自治區、直轄市)最終確定的投檔比例測算生成。上海市的此類入選考生,高考成績(不含加分)達到上海市確定的相關最低錄取控制參考分數線上20分及以上的,我校將予以錄取;浙江省的此類考生,高考成績(不含加分)達到浙江省確定的相關最低錄取控制參考分數線上40分及以上的,我校將予以錄取。
對于合并本科錄取批次的省份(自治區、直轄市),第一批次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按照省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或招生機構確定的自主招生相應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執行。入選考生的高考志愿填報方式、填報時間等以當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規定為準。
上海市、浙江省的報名考生須符合我校的專業選考科目要求;江蘇考生的選考科目要求為BB。對于高考總成績不是750分的省份(自治區、直轄市),不折算優惠分值。
(四)公示
2018年6月中下旬,我校將在“中國政法大學本科招生信息網”(http://zs.cupl.edu.cn/)公示后,報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平臺公示入選考生名單及相關信息。2018年7月,對填報我校志愿且分數達到錄取要求的考生進行錄取。2018年7月-8月,我校將公示錄取的自主招生考生名單及相關信息。
七、咨詢方式、監督及申訴舉報渠道
(一)咨詢方式
招生辦咨詢電話:010—58909122
招生辦自動傳真:010—58909922
(二)監督及申訴舉報渠道
我校將按照監督機制,安排紀檢監察部門對自主招生工作進行全程監督,所有自主招生相關工作人員、專家評委均須簽訂工作責任書。在自主招生工作中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行為或考試作弊等違紀違法的個人、中學、專家及社會團體,一經查實,均認定為考生在國家教育考試中作弊,取消考生相關資格,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嚴肅處理,并通報有關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紀檢監察部門聯系方式如下:
電子郵箱:jjw@cupl.edu.cn
電話:010—58909069
八、其他事項
1.我校不組織或委托任何機構、個人組織任何形式的委托報名、報名指導、考前培訓和輔導等有關工作。
2. 測試期間考生食宿自理。
3.本簡章由中國政法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如教育部有政策調整,以教育部最新政策為準。
中國政法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
2018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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